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9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新疆白丁香商贸有限公司经营未备案化妆品案的行政处罚信息(新)药监妆罚〔2021〕4号。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新)药监妆罚〔2021〕4号
| 新疆白丁香商贸有限公司经营未备案化妆品案 | 新疆白丁香商贸有限公司 | 91650103MA78G11DX4 | 阿**** | 经营未备案的ZINNUR橄榄精油沐浴露等7个化妆品。 | 普通程序行政处罚案件。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经营地化妆品367瓶;2、没收违法所得66元(12瓶*5.5元/瓶);3、并处20000元罚款。罚没款合计20066元。 | 主动履行 (已履行)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9月16日 |
(新)药监妆罚〔2021〕4号新疆白丁香商贸有限公司经营未备案化妆品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