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佳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窑鸡王大兴黄村店)进行立案查处。
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佳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窑鸡王大兴黄村店)进行立案查处
2021年9月24日,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餐饮食品安全大检查工作,对佳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窑鸡王大兴黄村店)进行了监督检查,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检查中发现北京佳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窑鸡王大兴黄村店)店内员工利用粗加工水池清洗工用具;洗菜池与洗肉池存在交叉使用情况;洗消区缺少清洗池,不符合工用具清洗流程。经核查认定属于食品经营条件改变后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未按规定处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