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9月22日,宁夏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药品行政违法案件信息通告(七)。涉及宁夏德立信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劣药粉葛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宁)药监药罚〔2021〕7号 |
案件名称 | 宁夏德立信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劣药粉葛案 |
违法行为类型 | 购进销售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中药饮片 |
案件类型 | 一般违法行为 |
违法企业名称 | 宁夏德立信医药有限公司 |
被处罚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404047999088796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段军章 |
主要违法事实 | 该公司2020年1月2日至2月8日购进销售的中药饮片粉葛(批号:1912195),经固原市市场监管检验检测中心检验,【含量测定】项下“葛根素”实测值与《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规定不符,被依法认定为劣药,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禁止生产销售劣药”的规定。 |
处罚种类和方式 | 给予:没收销售劣药粉葛违法所得144.92元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没收款人民币144.92元交至中国农业银行银川解放西街支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收费收入集中户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 | 2021年9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