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广东省中山市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反映,称其出租屋的“一房东”“二房东”存在乱收水电费情况。
对此,中山市市场监管局迅速行动,对3所出租屋水电收费展开调查。经查,上述出租屋房东确实存在不按政府定价收取水电费的行为,市市场监管局立即对其立案查处,责令其退还多收的水电费约13万元,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该局提醒,房东收取额外的水电费属于违法行为。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我国供电、供水价格属于政府定价范围,须严格按照政府定价执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如不执行政府定价多收水电费,将面临最高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下一步,中山市市场监管局将加大监管查处力度,严厉打击房东为牟私利,违法加收水电费的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来源:中山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