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暑假已过大半,此时各种校外培训机构便纷纷上阵。
合同里面什么条款是违规的呢?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告诉您,什么样的格式合同不能签。
“概不退费”限制消费者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权利
如:某机构在合同中约定“乙方已完成课时达总主修课时30%以上的或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期限届满的,不予退费”。
消费者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设定过高
如:某机构约定“如乙方发现同一账号同一时间段或不同时间段出现两名及以上学员上课使用,则按违约处理。甲方需按本协议中课程总金额的三倍作为违约金支付乙方”。
权利义务严重不对等
如:某机构仅以《学员须知》代替正常合同,通篇都是对学员的各种要求,但对其作为经营者应当以何种方式为消费者提供服务,服务的质量标准,因其原因造成违约后相关违约责任如何承担,均未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经营者免除
对服务场所设施的安全保障义务
如:某机构在合同中约定“学员及家长在校期间应妥善保管个人财物,并同意自行承担财物丢失或损坏的责任”。
再次提醒,遇到合同中出现以上条款不要签,马上举报!另外在合同签订前,一定要查验培训机构的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来源:成都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