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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张家港市市场监管局提醒:购买这些药品须实名登记!

2021-08-05 14:43:4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根据江苏省《张家港市疫情防控第31号通告》的要求,所有零售药店(含网络销售)销售消炎、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相关药品须实名登记购买。

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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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市场监管局在对药店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锦丰某零售药店工作人员对防疫要求不清楚、防疫措施未落实,执法人员检查其“一退两抗”类药品销售情况时,发现药品阿莫西林胶囊未能提供该药的购买处方。

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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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市场监管局在检查零售药店防疫工作时,通过查看药店GSP系统,发现南丰某药店销售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胶囊、阿莫西林分散片时,未按照《张家港市疫情防控第31号通告》要求,对购买者信息进行实名登记上报,也未能提供相关处方。

以上两家药店涉嫌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之规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即责令药店进行整改,并给予了“警告”的行政处罚。对于未按照通告要求进行购药实名登记的行为,已向相关部门移交线索。

友情提醒

针对当前日趋严峻复杂的疫情形势,各零售药店应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全面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要求,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张家港市疫情防控第31号通告》的要求开展经营活动。销售“一退两抗”类药品应实名登记购买人和使用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住址、职业或工作单位、所购药品名称、所购药品数量、体温、健康码等信息,及时通过微信小程序上报。同时,告知购买人应及时就医排查新冠肺炎,否则一旦造成疫情传播需负相应责任。网络销售不能实现购买人员实名信息登记的,不得进行网络销售。严格落实处方药凭处方销售管理规定,确保营业时间有执业药师或其他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在岗执业,严格做好处方审核,并按规定留存处方。张家港市市场监管局将对零售药店防疫工作落实情况持续开展督查,对整改不到位、拒不改正的药店,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张家港市市场监管局呼吁广大市民朋友对零售药店的防疫工作予以理解支持配合,在购药时做好自身防护,配合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行程码,购买“一退两抗”类药品时主动提供信息,准确及时登记上报,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守护港城健康。(来源:张家港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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