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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无锡市市场监管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稽查执法十大典型案例

2021-08-03 20:11:4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江苏省无锡市市场监管系统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聚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要环节和关键节点,重拳出击,雷霆执法,在大战中践行初心使命,在大考中交出合格答卷,有力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为进一步鼓舞全系统执法稽查人员在当前严峻的疫情防控形势下,继续顽强拼搏,奋勇争先,全力维护市场秩序、防疫物资及民生商品的质量安全和供应稳定。无锡市市场监管局以文件形式通报了全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稽查执法十大典型案例

【01】

案例一:王某、黄某某经营未经检验检疫进口冻品串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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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无锡市市场监管局执法稽查处在进口冷链食品执法检查中,发现一箱未在我国“进口肉类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名单”内的波兰企业生产的进口鹅掌。稽查执法人员核实确认上述进口鹅掌供货企业信息后,从支付宝转账记录、微信朋友圈信息、物流运输单据等细节入手,多维度查访涉案冻品供货渠道,先后在流通销售、仓存储运环节连续查获王某、黄某某经营无法提供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进口冷冻肉类食品188余吨。

2021年6月,无锡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王某、黄某某作出罚没365.6176万元并没收进口肉类冻品188.235吨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无锡市市场监管局执法稽查处、稽查支队扎实推进进口冷链食品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在强化疫情防控的同时,筑牢对无合法来源、未经检验检疫进口冷链食品的坚固防线。本案先后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省市场监管局挂牌督办,并被央视、腾讯网、澎湃新闻等多家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02】

案例二:马某、方某某无照经营进口冷链食品串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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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4日,梁溪区市场监管局执法大队根据线索对无锡天鹏食品城E区30号进行进口冷链食品专项检查,发现马某在未取得营业证照的情况下,擅自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经营活动,且已获利3.5万元。经查,方某某为无锡天鹏食品城E区30号个体工商户,明知马某无营业执照,仍将该摊位向其出租,并获利13.2万元。

2020年12月24日,梁溪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分别对马某无照经营及方某某为无照经营提供便利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共计没收违法所得16.7万元,罚款1.5万元。

典型意义:梁溪区市场监管局执法大队在强化对进口冷链食品违法行为查处打击的同时,深挖经营秩序违法行为,通过对无照经营、为无照经营提供便利违法行为的查处,进一步规范了进口冷链食品市场的经营秩序,切实保护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03】

案例三:胡某某、朱某某微信朋友圈销售假冒“3M”口罩串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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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6日,无锡市市场监管局执法稽查处会同锡山区、滨湖区市场监管局执法大队(执法稽查科)、属地公安分局,根据举报线索及货源追查,先后对无锡市锡山区东亭街道锡沪东路某小区、滨湖区蠡湖国际公寓进行突击检查,分别发现胡某某、朱某某通过微信朋友圈销售假冒“3M”品牌口罩,稽查执法人员现场查获假冒“3M”口罩194只,查实违法经营额共计85682元。

锡山区、滨湖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分别对上述当事人销售侵犯“3M”注册商标专用权口罩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共计没收假冒“3M”口罩194个,没收违法所得0.9255万元,罚款17.8418万元,并将涉案口罩供货人杨某某涉嫌网络销售假冒“3M”口罩的线索依法移送其所在地山西太原市场监管部门。

典型意义:无锡市市场监管系统执法稽查部门通过“执法联动”,成功对疫情期间利用微信朋友圈销售假冒“3M”口罩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在有效阻断假冒防疫用品流通的同时,向社会公众传递了“微信朋友圈”不是法外之地的执法强音,对防疫用品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起到了较强的震慑作用。本案被列为2020年度全省“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之首。

【04】

案例四:张某某销售不合格口罩涉罪移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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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宜兴市市场监管局稽查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张某某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张某某及其员工正运营淘宝网店并打包口罩等商品进行发货。张某某未能提供营业执照,亦无法提供网售口罩的进货票据及质量证明文件。稽查执法人员对该批存有安全隐患的7个规格260万只口罩进行了查封,并进行了抽样检测,检测结果均为不合格产品。

2020年2月,因涉案物品货值金额已达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宜兴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典型意义:宜兴市市场监管局稽查执法人员火速出击,迅速查扣拟通过网络销售的假劣口罩达260余万只,配合公安机关及时抓获犯罪嫌疑人,成功防止了大量假劣口罩通过网络流向全国,给抗疫工作带来的严重危害后果。本案入选全省疫情防控期间违法典型案例,并在央视进行了宣传报道。

【05】

案例五:无锡某商贸公司生产不合格口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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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惠山区市场监管局稽查执法人员对无锡某商贸公司生产的一次性防护非医用口罩(白色:54000只;蓝色:54000只)开展抽样检测,检测结果为不合格产品。经执法人员调查核算,该商贸公司生产1只一次性防护非医用口罩的成本为:SS无纺布0.2元,25克熔喷布0.4元,耳带加鼻梁条0.15元,包装袋0.05元,人工水电费0.2元,共计1元。当事人销售价格为1.2元/只,纯利润为0.2元/只。经查,该商贸公司共生产被检测同批次口罩10.8万只,并已全部销售,销售金额12.96万元,违法所得2.16万元。

2020年7月,惠山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制售产品质量不合格口罩的违法行为,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共计21.6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惠山区市场监管局稽查执法人员通过对口罩生产环节质量违法行为的查处,从源头上防止了大量不合格口罩流向防疫物资市场,切实保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通过对违法经营者的严厉惩戒,在相关行业内产生了有效的震慑,保障了防疫物资的质量安全。

【06】

案例六:江阴某塑胶公司哄抬熔喷布价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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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江阴市市场监管局稽查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江阴某塑胶公司开展检查。经查,该公司于2020年2月25日,与宁波某公司约定熔喷布价格(25万元/吨)并收取了全额货款。2020年3月4日,该公司不履行约定,并以缺货为由将货款退回。2020年3月4日, 宁波某公司再次向该公司提出购买熔喷布要求,该公司在生产成本无明显变动的情况下,将价格从25万元/吨提高至40万元/吨,向宁波某公司销售熔喷布2吨,交易货值金额总计80万元。

2020年5月,江阴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哄抬抗疫物资价格的违法行为作出了罚款150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江阴市市场监管局稽查执法人员通过对疫情防控重要物资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有效遏制了熔喷布市场囤积居奇、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通过稳定熔喷布市场的经营秩序,保障了口罩等重要防疫物资生产的原料供应,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07】

案例七:吴某某销售假冒熔喷布涉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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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无锡市市场监管局执法稽查处接江阴某公司举报,反映有人销售假冒熔喷布,随即组织江阴市市场监管局进行核查。江阴市市场监管局联合江阴市公安局组成专案组,对涉案当事人吴某某展开调查。经查,吴某某系苏州某纺织品市场入驻商家,其通过购进水刺无纺布后冒充熔喷布销售牟取非法利益。截至案发,吴某某共向江阴某公司销售假冒熔喷布18卷,销售金额 22.4448万元。

江阴市市场监管局委托法定检测机构对涉案商品进行了质量检验,并依法责令吴某某退回涉案商品货款。因吴某某的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故本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处理,5名涉案人员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典型意义:江阴市市场监管局稽查执法人员高度重视涉疫案件线索,会同公安干警深入调查以水刺无纺布冒充熔喷布的严重违法行为,通过联合打假,彻底斩断了假冒熔喷布流入市场的销售链条。本案入选2020年全国消费品质量执法稽查典型案例,并在中国质量新闻网上进行了专题报道。

【08】

案例八:宜兴市某酒店非法经营野生保护动物案

2020年4月,宜兴市市场监管局稽查执法人员对宜兴市某酒店进行检查时,在酒店冷库内发现疑似王锦蛇4条,该酒店现场未能提供出合法的进货票据及资质证明。经查,2019年底,该酒店以50元/斤的价格从某蛇类养殖有限公司购进13.2斤冰冻蛇肉用于菜品制售,购入金额合计660元。经鉴定,该酒店所购入的冷冻蛇肉为王锦蛇,属江苏省重点保护动物。

2020年6月,宜兴市市场监管局对该酒店未经批准经营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王锦蛇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了没收涉案冰冻蛇肉并处罚款297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宜兴市市场监管局稽查执法人员坚决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为防控疫情作出的“全面禁食野生动物”重要决定,通过对非法销售保护动物不法商家的严厉查处,有效制止了滥食野生动物的突出问题,为疫情防控期间的公共卫生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

【09】

案例九:无锡某咨询服务公司微信公众号发布违法广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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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梁溪区市场监管局稽查执法人员根据交办的案件线索,对当事人无锡某咨询服务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内发布包含“能有效杀灭HIV、H7N9、SARS、MERS、埃博拉、肠病毒、诺如病毒、流感病毒”“上海出入境管理局、公安局、医院、国际会议中心、教育局官方单位指定用它消毒”等内容的某消毒产品广告。该公司无法提供上述广告宣传所称产品功效及有关单位指定使用的相关证明材料。

2020年3月,梁溪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了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梁溪区市场监管局稽查执法人员深挖涉疫情防治非法广告案源,在微信公众号中发现虚假消杀用品违法广告,通过对相关经营单位虚假广告违法行为的及时查处,从源头上制止了“借疫炒作”,有效净化了防疫用品广告的市场环境,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本案入选全省虚假宣传防疫功效违法广告典型案件。

【10】

案例十:江苏某知识产权代理公司恶意代理注册商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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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无锡市市场监管局执法稽查处根据掌握的案件线索,组织新吴区市场监管局稽查执法人员对江苏某知识产权代理公司进行检查。经查,该代理公司在明知“火神山”“雷神山”为武汉火神山医院、武汉雷神山医院所用字号,且因疫情具备广泛影响力的情况下,仍接受某公司委托,代为申请注册“火神山”(第9类)、“雷神山”(第9类)商标,并收取4800元委托费用。

2020年4月,新吴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代理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恶意代理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作出了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新吴区市场监管局稽查执法人员通过对恶意代理与疫情相关商标注册违法行为的严厉查处,有效维护了“火神山”“火神山”等全国人民团结一心、抗击疫情重要标志的尊严,及时消除了群众对碰瓷“抗疫情名牌”行为的困惑,进一步弘扬了抗疫精神。本案入选全省2020年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供稿:江苏省无锡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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