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闫冬)日前,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2021年全市游泳场所水质抽检结果(第一批)的通告。
通告称,为确保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形势下游泳场所的卫生安全,完善游泳场所卫生监督长效机制和卫生管理的信用体系,深圳市卫生健康委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有关卫生标准,近期组织市、区卫生监督机构对全市对外营业的人工游泳场所水质进行了专项抽样检验,第一批共抽检游泳场所468家,检测指标为游离性余氯、浑浊度、尿素、pH值、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六项。不合格26家,不合格率为5.56%。其中,深圳市宝明城花园酒店实业有限公司游泳池上了“黑榜”。
酒店游泳池多项指标不合格
深圳市宝明城花园酒店实业有限公司游泳池菌落总数、大肠菌群、pH值三项指标检测全不合格。
菌落总数是衡量池水循环净化处理系统运行质量的一个指标,是为了了解池水消毒是否彻底的一种有效方法,也是灭菌效率的一个重要指标。
大肠菌群是微生物指标,其超标表明游泳池水受到人畜粪便的直接或间接污染,同时也表明游泳池水中余氯等消毒剂达不到杀死致病菌和寄生虫的有效浓度,消毒不够彻底,从而增加游泳者感染上红眼病、肠道传染病等疾病的风险。
pH值是反映泳池水酸碱度的指标,游泳池水过高或过低的pH值会对人体皮肤、眼睛产生明显刺激,pH值符合标准既能使泳客皮肤感觉较为舒服,还能保证消毒剂的消毒效果。
据悉,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已责令抽检结果不合格单位立即整改,并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酒店还多次因食品违法行为被罚
中国质量新闻网注意到,深圳市宝明城花园酒店实业有限公司还曾经被市场监管部门多次处罚。
深市监光罚字〔2020〕公明135号、深市监光罚字〔2020〕公明58号、深市质光食药监(食)罚字〔2019〕9号分别显示,该公司因食品违法行为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局处罚。处罚结果分别为罚款11000元;警告,罚款5500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1000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处罚决定日期为2020-10-22、2020-06-05、2018-12-24。
此外,该公司还6次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
据天眼查,深圳市宝明城花园酒店实业有限公司1999年2月成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卢亮春。经营范围包括兴办实业;国内商业及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卖、卖控商品);饮食业、桑拿按摩、客房、美容、美发、商务中心;卡拉OK;经营性停车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