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辽宁省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锦市监执法处〔2021〕67号),涉及锦州新闻传媒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违反广告法变相发布广告案。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企业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 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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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锦市监执法处〔2021〕67号 | 锦州新闻传媒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违反广告法变相发布广告案 | 锦州新闻传媒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当事人锦州新闻传媒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播出的广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四)项和第十九条
| 责令当事人停止播放违法广告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罚款:40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 | 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