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7月28日从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管局网站获悉,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统一部署,该局牢牢把握市场监管主责主业,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重拳出击,严厉打击食品经营领域违法行为和违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行为,现公布第一批典型案件:
一、天津市宝坻区金银帝副食店(张树军)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糕点案
2021年2月24日,根据市民举报,执法人员立即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正在销售的外包装带有“桂顺斋®”糕点35盒。经查,当事人从天津市一批发市场大门口处个人手里购进了带有“桂顺斋®”的糕点45盒,经商标权利人的工作人员鉴别,以上糕点非该公司生产,属侵权商品。上述行为满足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本案违法经营额1350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所指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侵权的糕点35盒;2.罚款5000元。
二、天津市宝坻区顺合明五金交电商行(田玉华)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电线案
2021年1月12日,该局接到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出具的两份检验报告。报告内容显示天津市宝坻区顺合明五金交电商行(田玉华)销售的规格型号为BLV 450/750V 2×6的电线、规格型号为NH-BV 450/750V 1×2.5的电线和NH-BV 450/750V 1×2.5的电线判定为不合格。2021年1月13日、1月19日,执法人员先后两次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上述行为满足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行为的构成要件。本案货值金额555.75元,违法所得10.64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该局于2021年3月16日向当事人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并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规格型号为BLV 450/750V 2×6的电线255米、规格型号为NH-BV 450/750V 1×2.5的电线57米;2.没收违法所得10.64元;3.处违法销售不合格电线货值金额555.75元1.75倍的罚款972.57元。
三、天津市宝坻区管立群海鲜店(管立群)经营污染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海蟹、皮皮虾案
当事人于2020年11月24日经营的海蟹、皮皮虾经抽样检测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批次海蟹、皮皮虾货值金额850元,违法所得30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该局对天津市宝坻区管立群海鲜店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