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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新港海关关于兴创供应链管理(天津)有限公司的处罚决定书

2021-07-20 14:09:4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天津新港海关发布关于兴创供应链管理(天津)有限公司的处罚决定书(津新港关缉查违字〔2021〕1088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兴创供应链管理(天津)有限公司91120103MA06H5HQXG范新剑法人及非法人组织津新港关缉查/违字〔2021〕108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   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第十六条的规定2020年11月16日,2021年3月2日,当事人分两票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进口   海娜粉,共计28000千克,申报商品编号均为1404901000(进口关税率:5    %,增值税率 :9%),总价39200美元,报关单号020220201000219898、020220211000038543。经查,实货均   为靛蓝粉,商品编号均应为3203001100(进口关税率:6.5 %,增值税率:13%),当事人申报 不实,漏缴税款15155.86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   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第十六条的规定罚款2020年11月16日,2021年3月2日,当事人分两票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进口   海娜粉,共计28000千克,申报商品编号均为1404901000(进口关税率:5    %,增值税率 :9%),总价39200美元,报关单号020220201000219898、020220211000038543。经查,实货均   为靛蓝粉,商品编号均应为3203001100(进口关税率:6.5 %,增值税率:13%),当事人申报 不实,漏缴税款15155.86元。
    以上行为有020220211000038543、020220201000219898的报关单及随附单据、当事人陈述、   查问笔录、查验记录、税款计核证明书等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第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科处罚款人民币1.5万元整。
1.5
2021/7/19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新港海关11100000000133313D

(责任编辑:贤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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