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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首例!浙江省长兴县查处一起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案件

2021-07-05 10:15:2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6月17日,浙江省长兴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得知长兴某电子烟专卖店销售电子烟给在校初中生。随即执法人员前往该店核查,并联合县烟草局协同执法,开展调查取证,经询问该店老板、销售员、购买电子烟的学生,调取、查阅商场的视频监控及店铺收银记录等发现,该电子烟专卖店于2021年6月以来,未履行有关查验义务,违规向长兴县一中学的两名在校初中生销售电子烟烟弹各1枚。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长兴县市场监管局已对该案立案查处。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电子烟企业将目标客户瞄准青少年群体,利用青少年好奇心重、容易接受新事物、对电子烟等产品缺乏清晰的认识,在许多情况下,他们会把吸电子烟作为一种“时尚、炫酷、攀比”行为,一些商家为了吸引更多年轻人,提高产品对青少年的吸引力,随意添加各种添加剂,改变电子烟的口味和颜色,更会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产生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法规定,在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的条款(第五十九条)中包含了对电子烟的管制,这也是第一次以全国性法律的形式明确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今年6月18日,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烟草专卖局又联合发布了《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守护成长”专项行动方案》,《方案》指出,要加大涉烟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更加注重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有效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为遏制电子烟向未成年人群体蔓延的势头,长兴县市场监管局联合烟草管理部门全面整顿电子烟市场,注重强化联动执法,持续加大对电子烟产品的监管力度,尤其是加强中小学周边商店、超市等未成年人集中区域的监管。依法加大对电子烟实体店的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向未成年人售卖电子烟行为和电子烟实体店发布虚假违法电子烟广告行为,全面检查电子烟实体店落实明示承诺要求,采取有效的年龄核验措施以避免未成年人购买电子烟等情况,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

小贴士

目前国内市场上在售的各类电子烟产品在原材料选择,添加剂使用,工艺设计,质量控制等方面,随意性较强,电子烟产品质量参差不齐,部分产品可能存在烟油泄漏劣质电池不安全,成分添加等质量安全隐患。此外大部分电子烟的核心消费成分是经提纯的烟碱即尼古丁,尼古丁属于剧毒化学品,未成年人呼吸系统,尚未发育成熟,吸入此类物化物会对肺部功能产生不良影响,使用不当还可能导致烟碱中毒等多种安全风险。(供稿:浙江省长兴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编辑:郑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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