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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股东”“被法人”怎么办?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管局为您支招

2021-07-03 18:35:2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冒名登记处理工作,就群众关心的如何辨识、如何防止、如何解决“被股东”“被法人”等问题进行系统梳理,开展专题答疑。

1.什么是“被股东”“被法人”?

是指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他人冒用身份证件或身份信息,将其登记为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等“被法人”“被股东”类问题。

2.为什么会发生“被股东”“被法人”的现象?

企业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时,登记机关只对注册登记申请材料做形式审查,无法对申请人的身份证件、签名等信息进行实质核验,且办理注册登记并不强制要求申请人本人到场,允许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报送材料,这些便利规则被一些不法分子恶意利用,产生了“被股东”“被法人”问题。

3.如何核实自己是否“被股东”“被法人”?

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股东、法定代表人、监事等人员信息。必要时也可以到市场监管部门查询公司登记档案核实。

4.如何有效避免自己“被股东”“被法人”问题?

应当妥善保管个人身份证件,防止丢失。另外,在使用身份信息时,特别是对外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时,应当在复印件上做必要的标注。比如“该复印件仅用于办理**业务”,备注仅使用一次、再次复印无效等文字,标注字迹与身份证上的字迹要有交叉或者接触,最后要注明姓名和标注日期。

5.“被股东”“被法人”有哪些风险?

“被股东”“被法人”可能给被冒用人带来个人不良信用记录,而受到相关限制。比如“被股东”“被法人”设立的企业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相关法定代表人无法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高管。另外,假如该企业存在债务问题,被冒用人可能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受到出行、高消费等各类限制。

6.发现自己“被股东”“被法人”后怎么办?

首先应当查看公司登记档案,确认档案中身份证件、个人签字等是否属实,是否认识公司中其他股东、法定代表人等利害关系人。如果相关身份证件为本人已丢失证件或虚假证件,个人签字非本人签署,同时也不认识公司其他人员的,及时到公司登记住所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情况。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因此,发现自己身份证被冒用后,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反映。

7.反映自己“被股东”“被法人”问题,应当提供哪些材料?

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涉事公司注册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填写《撤销冒名登记(备案)申请表》,同时提交被冒名登记相关事实情况的说明和《承诺书》。

也可以提供身份证丢失挂失、报警或补办的相关佐证及涉事公司登记档案中涉及本人签字的笔迹司法鉴定文书等材料。

8.本人不便到场的,是否可以委托其他人办理?

可以授权委托其他人办理,办理人提供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需在“实名验证系统”与本人进行远程身份核验。

9.如何进行远程身份核验?

本人登录“北京市企业登记e窗通服务平台”(https://ect.scjgj.beijing.gov.cn/index),使用手机扫描二维码下载安装“北京企业登记e窗通App”,安装后进入“身份确认”—“个人身份确认”按照提示进行身份核验。

10.《撤销冒名登记(备案)申请表》如何取得?

一是可以从网上自行下载。网址为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外网网站(http://scjgj.beijing.gov.cn)—办事服务—表格下载—其他—下载《申请表》。二是可以直接到注册地所在市场监管部门领取。

11.向登记机关反映问题后,需要经过多长时间才能撤销冒名登记事项?

市场监管部门受理相关问题后,会将涉嫌冒名登记情况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45天,公示期内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相关调查工作,符合撤销条件的,将向相关利害关系人制发《听证告知书》,告知期满,符合撤销情形的,将作出撤销决定。

12.如何查询涉嫌冒名登记的公示情况?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搜索企业名称可以查询公示情况。

13.撤销冒名登记工作遵循的原则?

被冒用人身份仅涉及公司部分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本着妥善解决个人身份被冒用的原则,登记机关可以作出部分撤销登记(备案)的决定,单独撤销虚假的登记(备案)事项。

14.登记机关对哪些情况将中止调查?

对于利害关系人主张与冒名登记相关的民事权利正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尚未作出判决、裁定,或者生效判决、裁定尚未执行完毕的;或者有证据证明冒名登记涉及的股权存在争议,各方尚未达成一致的,将中止调查,并相应延长公示期。

15.登记机关对哪些情况将不予撤销冒名登记?

有证据证明被冒用人对该次登记知情或事后曾予追认,或者公示期内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经调查属实,登记机关认为冒名登记不成立的;公安、税务、金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出具书面意见不同意撤销登记,或者撤销登记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以及其他依法依规不应撤销登记的情形。

16.对于开业状态的企业如何处理?

对认定存在冒名登记问题的企业,除依法撤销相关登记注册外,对相关企业提交虚假材料,办理注册登记的问题,登记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17.对于涉及提交虚假材料的公司如何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提交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来源:北京东城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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