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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诗兰黛因虚假宣传被罚40万 这已经是第三次了

2021-07-02 18:34:2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日前,雅诗兰黛(上海)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诗兰黛)“因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被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40万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沪市监静处〔2021〕062018000561号。

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雅诗兰黛旗下两款产品宣传误导消费者

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根据举报件,经初查,该局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天猫商城“Clinique 倩碧官方旗舰店”于2018年3月14日在“倩碧鲜活10%维C精华VC安瓶面部精华液”产品网页中发布“改善痘印”“提升肌肤自愈力”等宣传产品性能的内容无事实依据,误导消费者,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8年版)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局于2018年4月9日批准对当事人立案调查。在投诉举报件的举报核查工作中,该局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天猫商城“悦木之源官方旗舰店”于2018年4月3日在“origins/悦木之源榆绿木青春紧弹塑颜霜”产品网页中发布“促进伤口好转”“去皱纹”等宣传内容夸大产品功效,误导消费者,该局于2018年4月17日批准将上述举报线索合并入本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是天猫商城“Clinique 倩碧官方旗舰店”和“悦木之源官方旗舰店”的经营者,两网店分别销售“倩碧”和“悦木之源”品牌化妆品。

2017年2月至2018年3月,当事人在天猫商城“Clinique 倩碧官方旗舰店”上线销售“倩碧鲜活10%维C精华VC安瓶面部精华液”化妆品,“产品详情”页面发布“活的维C鲜活抗氧化激活年轻7days焕亮肤色细腻肤质4weeks改善痘印淡化细纹 12weeks修护肌肤提升肌肤自愈力”“使用倩碧鲜活抗氧化维C精华能提升肌肤抗氧化自愈力”等宣传用语。

经查明,当事人无法提供其宣称的倩碧鲜活维C修复精华液“4weeks 改善痘印”“12weeks提升肌肤自愈力”功效的相关依据。

另查,2017年12月4日至2018年4月13日,当事人在天猫商城“悦木之源官方旗舰店”上线销售商品“origins/悦木之源榆绿木青春紧弹塑颜霜”化妆品,在“产品详情”页面发布了“发现自加纳的榆绿木,自古以来当地原住民依赖其树皮促进伤口好转”“Q&A 榆绿木小心脸霜常见问题 Q 榆绿木塑颜霜可以淡化细纹吗?A 榆绿木塑颜霜内含有印度末药等多种植物素颜配方,可以紧塑面部线条,澎润苹果肌,肌肤细滑紧弹,去皱纹的功效因体质、肤质不同,因人而异,持续使用,效果会更明显”宣传产品功效用语。

经查明,当事人无法提供由专业机构出具有助于认定“ORIGINS 榆绿木青春紧弹塑颜面霜”具备网页宣称的“促进伤口好转”“去皱纹”功效的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

案发后,当事人分别于2018年3月、2018年4月13日改正了倩碧鲜活维C修复精华液、ORIGINS榆绿木青春紧弹塑颜霜的网页宣传内容。

雅诗兰黛旗下的“倩碧”和“悦木之源”在天猫旗舰店的产品页面所作的商品宣传,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第1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规定,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管局对此责令雅诗兰黛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40万元。

虚假宣传成“惯犯”

2018年,雅诗兰黛因“发布广告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被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1万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停止发布。

2017年,雅诗兰黛因“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食品、酒类、化妆品广告的内容不符合卫生许可的事项,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被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8.88万元。

此外,雅诗兰黛在2016年还因“经营者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被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000元。

公开资料显示,雅诗兰黛(上海)商贸有限公司2005年11月成立,注册资本62.5万美元。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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