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山西省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对和顺县联盛大药房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的通告。
2021年 第20号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和顺县联盛大药房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的通告
和顺县联盛大药房有限公司、和顺县民康大药房等2家药品经营企业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药品安全风险隐患。为加强药品经营使用安全风险防控,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和《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第二十五条,决定对上述单位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待其整改结束后,提出书面申请,由和顺县局组织现场复核检查,通过检查的解除风险控制措施。
特此通告。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