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福建省邵武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邵武市市场监管局3-4月食品药品行政处罚信息。涉及邵武市四季发蔬菜批发行涉嫌销售重金属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小米椒案、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南平市邵武恒华店涉嫌经营不合格食品案等10起案件。
2021年3-4月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共10件)
序号 | 类别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单位 | 公开时间 | 备注 |
1 | 食品 | 邵市监处字【2021】13号 | 邵武市四季发蔬菜批发行涉嫌销售重金属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小米椒案 | 邵武市四季发蔬菜批发行 | 92350781MA32X50F0N | 陈永福 | 销售重金属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小米椒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罚款5000元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邵武市场监督管理局 | 邵武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5-6 | |
2 | 食品 | 邵市监处字【2021】14号 | 关于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南平市邵武恒华店涉嫌经营不合格食品案 | 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南平市邵武恒华店 | 913507813376208627 | 林琢 | 经营不合格食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予处罚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邵武市场监督管理局 | 邵武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5-6 | |
3 | 食品 | 邵市监处字【2021】15号 | 邵武第四中学(食堂)涉嫌经营不合格食品案 | 邵武第四中学 | 12350781490043037D | 肖道祥 | 经营不合格食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10020元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邵武市场监督管理局 | 邵武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5-6 | |
4 | 食品 | 邵市监处字【2021】17号 | 邵武市国文活鲜水产品店涉嫌经营不合格食品案 | 邵武市国文活鲜水产品店 | 92350781MA2YN3HN1Y | 林国文 | 经营不合格食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罚款5180元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邵武市场监督管理局 | 邵武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5-6 | |
5 | 食品 | 邵市监处字【2021】18号 | 邵武市航港生鲜超市涉嫌经营不合格食品案 | 邵武市航港生鲜超市 | 92350781MA2XX5AD49 | 林胜 | 经营不合格食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罚款5100元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邵武市场监督管理局 | 邵武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5-6 | |
6 | 药品 | 邵市监处字【2021】22号 | 关于何明清涉嫌生产未取得药品证明批准文件的“何氏瘀肿消”膏药贴案 | 何明清 | 352102197205110812 | 何明清 | 生产未取得药品证明批准文件的“何氏瘀肿消”膏药贴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九章第七十三条的规定,罚款85496元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邵武市场监督管理局 | 邵武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5-6 | |
7 | 食品 | 邵市监处字【2021】32号 | 关于邵武市福泰超市有限公司西门路分公司渋嫌经营过期食品案 | 邵武市福泰超市有限公司西门路分公司 | 91350781MA31WX1W6J | 林乃元 | 经营过期食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罚款1000.6元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邵武市场监督管理局 | 邵武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5-6 | |
8 | 食品 | 邵市监处字【2021】33号 | 关于邵武市尚佰佳生鲜超市有限公司涉嫌经营过期食品案 | 邵武市尚佰佳生鲜超市有限公司 | 91350781MA34696H0X | 方国荣 | 经营过期食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罚款1000.92元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邵武市场监督管理局 | 邵武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5-6 | |
9 | 食品 | 邵市监处字【2021】34号 | 关于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南平市邵武恒华店涉嫌经营过期食品案 | 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南平市邵武恒华店 | 913507813376208627 | 林琢 | 经营过期食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罚款1000元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邵武市场监督管理局 | 邵武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5-6 | |
10 | 食品 | 邵市监处字【2021】35号 | 邵武市华兴便利店水北桥头店涉嫌销售超过保质期限食品案 | 邵武市华兴便利店水北桥头分店 | 92350781MA2YJD5U8Y | 俞桂云 | 经营过期食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罚款1001.5元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邵武市场监督管理局 | 邵武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5-6 | |
注:案件名称格式为:当事人+违法行为+案,案件名称中违反行为主要依据《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的案由为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