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安徽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六市监罚字〔2021〕60号),涉及六安市金安区志扬冻品经营部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大芹”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经营者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履行结果 | 备注 |
六市监罚字〔2021〕60号 | 六安市金安区志扬冻品经营部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大芹”案 | 六安市金安区志扬冻品经营部 | 92341502MA2P4N278C | 梅志扬 | 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大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 种类:1、没收违法所得442.40元;2、处5000元罚款。以上罚没款合计5442.4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六安市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9日 | 完全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