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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无锡市公布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假冒注册商标案

2021-04-29 11:07:2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江苏省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马某某、林正某、林佳某、唐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假冒注册商标案。

马某某、林正某、林佳某、唐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假冒注册商标案

选送单位:无锡市检察院

【基本案情】

2018年10月至2019年11月间,被告人唐某某在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昌二社二巷18号私房等地生产假冒注册商标的澳宝品牌系列沐浴露,后经过微信联系,通过物流运输方式向被告人马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澳宝沐浴露,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95520元。2019年7月至10月间,被告人林正某伙同林佳某委托他人代为生产膏体自行灌装或者委托他人灌装后,经过微信联系,通过物流运输方式向被告人马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GM澳洲绵羊油系列产品,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121740元。

2018年9月至2019年12月间,被告人马某某多次向广州市越秀区佳儿乐商行、广州越秀区美诗亚日用品商行、香港圣莎贸易有限公司、广州拉尔飞贸易有限公司、无锡鑫博易商贸有限公司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GM澳洲绵羊油、澳宝沐浴露、多芬沐浴露等产品,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282457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从被告人唐某某处扣押了手机及标注澳宝牌注册商标的空瓶、纸箱、标贴、标签等物品;从被告人林正辉、林佳鑫处扣押了手机及标注澳芝曼、多芬品牌注册商标的空瓶、纸箱、标签、成品以及封口机、液体灌装机等物品,其中成品包括澳芝曼绵羊油500g装154瓶、100g装4001支、多芬沐浴露450ml装920瓶,货值共计人民33518元。

检察机关分别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和假冒注册商标罪提起公诉。法院采纳了检察院指控的全部罪名和事实、量刑建议,依法以被告人马某某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缓刑,并处罚金;以被告人林正某、林佳某、唐某某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其有期徒刑、缓刑,并处罚金。

【典型意义】

1、在区分假冒注册商标罪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中,着重把握“使用”行为的认定及外沿,除传统加工、生产、制造外,对贴标、包装、改装等并在局部改造中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等行为,未超出 “使用”的概念范畴,应认定为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同时,对于有证据证实委托他人进行加工制作,但代加工者尚未到案,也可以认定“假冒注册商标”行为。

2、在面对未查到现货、罪犯零口供的情况下,侦查机关注重客观证据的收集,从进货渠道、销售渠道搜集证据,包括聊天记录、发货记录、款项结算等,通过分析产品来源渠道、销售价格、销售隐蔽性,同时结合罪犯过往从业经历、背景等进行分析判断。尽管被告人辩称大部分产品委托他人代加工,代工方未查实,但公安机关从租用的仓库中查获了假冒澳芝曼、多芬品牌注册商标空瓶、标签、成品以及封口机、液体灌装机。不管是自行加工还是委托他人代加工,被告人的行为都符合“假冒注册商标”行为。

(供稿:江苏省无锡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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