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广东】东莞市美雅化妆品有限公司未在生产许可范围内生产化妆品(粉饼)被处罚

2021-04-13 14:54:4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4月12日,广东省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了2021年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四月第1期)。其中东莞市美雅化妆品有限公司未在生产许可范围内生产化妆品(粉饼)被处罚,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东莞市美雅化妆品有限公司

法人及其他组织

91441900334860000X






陈攀攀

4123**********302X

身份证

4123**********302X

东市监罚〔2021〕Z50331002号

违反了《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十条

东莞市美雅化妆品有限公司未在生产许可范围内生产化妆品(粉饼)

《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五十一条

没收违法产品;处以罚款

一、没收违法生产的原料7000套、半成品3000套;二、没收生产设备(压粉机)4台;三、处以罚款60000元

6

0

/

2021/3/31

/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441900MB2C90127M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441900MB2C90127M

 


(责任编辑:王海琳)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贵州省遵义市余庆县白泥镇团结村现代 ...

  • 威马旗舰纯电SUV智能大6座EX6 ...

  • 山西太原的消费者在商场试乘汽车

  • 河北省邢台市临西县将食用菌培育作为 ...

  • 信阳毛尖消费警示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