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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市麦佳食品有限公司因虚假标注生产日期、未按实施投料检验控制要求等问题被罚款140000元

2021-04-13 14:52:2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4月12日,广东省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了2021年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四月第1期)。其中东莞市麦佳食品有限公司虚假标注生产日期、未按实施投料检验控制要求、未按规定实施关键环节控制要求等问题被处罚,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东莞市麦佳食品有限公司

法人及其他组织

91441900MA510HUUX8






曾炎民

3506**********7513 

身份证

3506**********7513 

东市监罚﹝2021﹞Z20019号

违反了《中华人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五十一条、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五十条第二款、第四十五条第二款、《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东莞市麦佳食品有限公司虚假标注生产日期、未按实施投料检验控制要求、未按规定实施关键环节控制要求等问题

《中华人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第(一)项、第(三)项、第(六)项、《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

警告;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处以罚款

一、警告;二、没收违法生产的“毛毛虫豆沙包”(生产日期:2020年11月28日)176包及“椰蓉豆沙包”(生产日期:2020年11月28日)200包;三、处以罚款140000元

14

0

/

2021/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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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441900MB2C90127M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441900MB2C90127M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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