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江苏省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2021年行政处罚信息(三),涉及如皋市丰乐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磨头药店。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被处罚的自然人姓名 | 被处罚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名称 | 被处罚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 | 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主要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和日期 | 公布方式及网址 |
1 | 皋市监处字〔2021〕1500103号 | 销售劣药 | 如皋市丰乐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磨头药店 | 朱小军 | 当事人于2020年5月25日从上药控股如皋有限公司购进10盒活血止痛胶囊(生产企业:南京中山制药有限公司,规格:每粒装0.25克,产品批号:191016,生产日期:2019.10.24),上述涉案批次活血止痛胶囊经南通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检验(报告书编号:NT2020YC0570号),重金属及有害元素不符合规定(标准规定为含铅量应不得超过60mg/kg,检验数据为169mg/kg),检验结论为结果不符合规定。2021年1月8日,涉案批次活血止痛胶囊经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复验(报告书编号:JS2020YF0014),检验结论仍为结果不符合规定(含铅量复检数据为166mg/kg)。 | 没收违法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 自觉履行 | 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http://www.rugao.gov.cn/rgsjcjdglj/xxgk/xxgk.html | |
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 | 2021/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