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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恒大饮用天然泉水)核查处置情况

2021-03-26 17:23:4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国抽2021年第7号),涉及都江堰市青城山泉饮用水厂生产恒大饮用天然泉水。具体核查处置情况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恒大饮用天然泉水(抽样单编号:GC20510000003937878,生产日期:2020-09-25,规格型号:18L/桶);不合格项目: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涉及的经营单位:崇州市崇阳五心快捷水业店。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接到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检验报告(编号:SPE2020A09831)后,都江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1月9日开展核查处置,责令企业暂停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督促企业对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封存及召回等产品控制措施。经查,当事人共生产该批次恒大饮用天然泉水180桶,共计3240公斤,货值234元;已销售180桶,共计3240公斤;库存(未销售)0桶,共计0公斤。

当事人都江堰市青城山泉饮用水厂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及《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都江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2月25日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72元(大写:柒拾贰元整);

2.罚款人民币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查,因在生产运输过程中操作不当,导致该批次产品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合格。都江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暂停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要求生产人员及搬运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范;并对不合格批次的食品进行召回。

都江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0年12月25日组织复查验收,该企业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四)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以上主要信息来源于都江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文件。

(责任编辑:贤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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