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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大润家商贸有限公司上家用燃气灶抽检“黑榜” 曾因违反食品安全法、价格法等被处罚

2020-11-19 15:14:2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广岛)近日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关于2019年度广东省家用燃气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告2020年第213号)(以下简称“通告”)显示,35家企业生产的40款产品不合格。其中,抽样自深圳市大润家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大润家公司”)的嵌入式家用燃气灶(规格型号:JZY-C088)被检出热负荷干烟气中一氧化碳浓度项目不合格

中国质量新闻网注意到,深圳大润家公司已多次被查出问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数据显示,2016年至2020年,深圳大润家公司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过7次,涉及违反食品安全法、价格法等。

例如,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市质坪食药监食罚字【2017】60007号)显示,2016年8月31日,根据12315举报投诉信息工单(编号:201608243621)提供的线索,该委员会执法人员对深圳大润家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有投诉条码为6939801400082的八仙养生酒在售(货架上共8瓶)。这些八仙养生酒配料中含有人参,而标签、说明书中未标注不适宜人群和食用限量,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该委员会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涉嫌不符合规定产品进行扣押。

经查,深圳大润家公司2016年7月16日从泸州千年酒业有限公司购进上述产品。深圳大润家公司经营的上述产品配料中含有人参,而标签、说明书中未标注不适宜人群和食用限量。卫生部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2年第17号)中明确:孕妇、哺乳期妇女及14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标签、说明书中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和食用限量。

深圳大润家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构成经营标签标识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的行为。根据该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深圳大润家公司没收违法经营的八仙养生酒8瓶;罚款5000元。

此外,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坪山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市质坪市监罚字【2016】41003号)显示,深圳大润家公司自2016年5月15日起对其销售的南非橙、皇冠梨、白香瓜、蜜芒果、新西兰苹果、雪梨和贡梨商品仅标明了品名、价格、计价单位信息(南非橙6.98元/500g,皇冠梨4.98元/500g,白香瓜3.98元/500g,蜜芒果5.98元/500g,新西兰苹果8.80元/500g,雪梨2.98元/500g,贡梨3.98元/500g),未标明产地、规格、等级信息。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款的规定,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坪山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深圳大润家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改正对销售的上述商品未标明产地、规格、等级信息的价格违法行为;罚款1000元。

(责任编辑:语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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