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9月13日,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置通报(2023年第17期)。
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置通报(2023年第17期)
近期,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对房山区6家餐饮门店进行了依法查处,现将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1、北京芗香餐饮有限公司(西潞街道金百万)
当事人灭蝇设备实施不完善,后厨操作间内发现苍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暂停线上经营行为。
2、北京国华通达商贸有限公司(良乡地区麻辣烫铁板鱿鱼)
当事人未保持经营场所环境整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3、北京城关顶好饰品店(李丙三)(城关祥喜炸串)
当事人未保持经营场所环境整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我局对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改正。
4、北京顺兴富乐餐饮有限公司(城关老家肉饼)
当事人未保持经营场所环境整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暂停线上经营行为。
5、北京宏伟百思盛商贸有限公司(拱辰街道宏伟百思盛)
当事人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6、北京聚德盛缘餐饮有限公司(西潞街道聚德盛缘)
当事人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09月13日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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