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置通报(2023年第14期)。
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置通报(2023年第14期)
近期,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对房山区8家餐饮门店进行了依法查处,现将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1、北京圣宾鹏餐饮有限公司 (西潞街道小院烧烤)
当事人未保持经营场所环境整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我局对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改正。
2、北京神州恒达商贸有限公司(周口店山西刀削面)
当事人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不合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3、北京通达逸兴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窦店傻子餐厅)
当事人后厨环境不整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4、北京渔滋味餐饮有限公司(拱辰渔滋味)
当事人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5、北京喵喵木木餐饮有限公司分公司(拱辰喵喵木木)
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暂停线上经营行为。
6、北京市琉璃河荣辉服装加工部(琉璃河香河肉饼)
当事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暂停线上经营行为。
7、北京刘立柱运输站(张坊主食厨房)
当事人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8、北京爱满溢商贸有限公司(阎村山西刀削面)
当事人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07月27日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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