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中国质量新闻网餐饮资讯!
当前位置> 餐饮资讯>>明厨亮灶>>

浙江余姚餐饮“红黑榜”第66期网络订餐单位专题曝光台

2023-06-29 12:33:44 余姚市市场监管局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实利益,网络餐饮商家“脏乱差”“阳光厨房不阳光”现象更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

本期,浙江省余姚市市场监管局集中公布一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的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希望广大网络订餐单位规范经营。

余姚市湘宴餐饮店

外卖平台店铺名称(美 团外卖):湘宴

地址:余姚市泗门镇河塍北路104-2、104-3、104-4、104-5、104-6号

这家位于余姚市泗门镇河塍北路104-2、104-3、104-4、104-5、104-6号的餐饮店在未安装“阳光厨房”的前提下,擅自上美 团外卖平台经营外卖,于2023年5月19日被执法人员查获并当场开具了责令整改书,责令其限期改正。

2023年6月6日,执法人员再次上门核查时,发现该店仍未安装“阳光厨房”而继续在从事网络订餐经营,该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提供网络餐饮服务的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提供网络餐饮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经营者信息页面的显著位置以视频形式实时公开食品加工制作现场,并使用封签对配送的食品予以封口”,依据《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第二十九条,对其作如下处罚:限期改正;罚款500元。

余姚市渝利餐饮店

外卖平台店铺名称(美 团外卖):重庆小面(桥西店)

地址:余姚市陆埠镇兰溪村桥西老村委一楼

这家位于余姚市陆埠镇兰溪村桥西老村委一楼的餐饮店在美 团外卖平台经营外卖,于2022年5月13日被执法人员查获未使用封签对外卖配送的食品予以封口,当场开具了责令整改书,责令其限期改正。2023年6月20日,执法人员再次上门核查时,发现该店仍未使用封签对外卖配送的食品予以封口,该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提供网络餐饮服务的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提供网络餐饮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经营者信息页面的显著位置以视频形式实时公开食品加工制作现场,并使用封签对配送的食品予以封口”,依据《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第二十九条,对其作如下处罚:限期改正;罚款200元。

余姚市波哥餐饮店

外卖平台店铺名称(美 团外卖):淮南牛肉汤(姚北大道店)

地址:余姚市临山镇姚北大道西路14号

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外卖平台售卖凉菜,而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并不包含凉菜,当事人在外卖平台超范围经营凉菜的行为已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入网食品生产者应当按照许可的类别范围销售食品,入网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除外”。2023年6月7日,依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对其作如下处罚:限期改正;罚款200元。

余姚联辉餐饮店

外卖平台店铺名称(美 团外卖):神仙居小吃

地址:余姚市兰墅路53号

这家位于余姚市兰墅路53号的餐饮店安装有阳光厨房,2023年6月9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店摄像头移位,未正对餐饮加工区,执法人员出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于6月16日前改正。至6月19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店仍然存在摄像头移位的情况。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供网络餐饮服务的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提供网络餐饮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经营者信息页面的显著位置以视频形式实时公开食品加工制作现场,并使用封签对配送的食品予以封口”,根据《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第二十九条,对其作如下处罚:限期改正;罚款200元。

余姚市伊豪小吃店

外卖平台店铺名称(美 团外卖): 兰州拉面

地址:余姚市世南西路1898-61号   

这家位于余姚市世南西路1898-61号的餐饮店安装有阳光厨房,2023年6月6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店摄像头移位,未能正对餐饮加工区,执法人员出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于6月13日前改正,至6月19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店仍然存在摄像头移位的情况。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供网络餐饮服务的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提供网络餐饮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经营者信息页面的显著位置以视频形式实时公开食品加工制作现场,并使用封签对配送的食品予以封口”,根据《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第二十九条,对其作如下处罚:限期改正;罚款200元。

余姚市进景小吃店

外卖平台店铺名称(美 团外卖):广东石磨肠粉

地址:余姚市世南西路1898-40号

这家位于余姚市世南西路1898-40号的餐饮店安装有阳光厨房,2023年6月6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店摄像头移位,未能正对餐饮加工区,执法人员出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于6月13日前改正,至6月19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店仍然存在摄像头移位的情况。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供网络餐饮服务的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提供网络餐饮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经营者信息页面的显著位置以视频形式实时公开食品加工制作现场,并使用封签对配送的食品予以封口”,根据《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第二十九条,对其作如下处罚:限期改正;罚款200元。

余姚市张楠餐饮店

外卖平台店铺名称(美 团外卖):东北手工大馅水饺

地址:余姚市四明西路212号

这家位于余姚市四明西路212号的餐饮店安装有阳光厨房,2023年6月9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店摄像头移位,未能正对餐饮加工区,执法人员出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于6月16日前改正,至6月20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店仍然存在摄像头移位的情况。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供网络餐饮服务的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提供网络餐饮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经营者信息页面的显著位置以视频形式实时公开食品加工制作现场,并使用封签对配送的食品予以封口”,根据《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第二十九条,对其作如下处罚:限期改正;罚款200元。

余姚市仓前烧烤店

外卖平台店铺名称(美 团外卖):仓前烧烤

地址:余姚市世南西路157号

这家位于余姚市世南西路157号的餐饮店安装有阳光厨房,2023年6月9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店摄像头移位,未能正对餐饮加工区,执法人员出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于6月16日前改正,至6月20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店仍然存在摄像头移位的情况。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供网络餐饮服务的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提供网络餐饮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经营者信息页面的显著位置以视频形式实时公开食品加工制作现场,并使用封签对配送的食品予以封口”,根据《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第二十九条,对其作如下处罚:限期改正;罚款200元。

余姚市秀秀小吃

外卖平台店铺名称(美 团外卖):川味馆

地址:余姚市阳明街道健康路68号

这家位于余姚市阳明街道健康路68号的餐饮店在未使用封签对配送的食品予以封口的前提下,擅自上美 团外卖平台经营外卖,于2023年6月15日被执法人员查获并当场开具了责令整改书,责令其限期改正。2023年6月21日,执法人员再次上门核查时,发现该店仍未使用封签对配送的食品予以封口在从事网络订餐经营行为,已违反了《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提供网络餐饮服务的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提供网络餐饮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经营者信息页面的显著位置以视频形式实时公开食品加工制作现场,并使用封签对配送的食品予以封口”,依据《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第二十九条,对其作如下处罚:限期改正;罚款200元。

余姚市朱鹏餐馆

外卖平台店铺名称(美 团外卖):小伍烧烤.烤鱼.龙虾(城东店)

地址:余姚市月华路35号

该餐饮店从事网络订餐服务,但阳光厨房无法正常打开,该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供网络餐饮服务的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提供网络餐饮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经营者信息页面的显著位置以视频形式实时公开食品加工制作现场,并使用封签对配送的食品予以封口”,2023年6月26日,依据《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第二十九条,执法人员出具责令改正通知书。

宁波市阶上咖啡有限公司

外卖平台店铺名称(美 团外卖):阶上咖啡Jessy coffee

地址:余姚市星光路340号

该餐饮店从事网络订餐服务,但阳光厨房无法正常打开,该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供网络餐饮服务的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提供网络餐饮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经营者信息页面的显著位置以视频形式实时公开食品加工制作现场,并使用封签对配送的食品予以封口”,2023年6月26日,依据《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第二十九条,执法人员出具责令改正通知书。

(责任编辑:陆明)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