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中国质量新闻网餐饮资讯!
当前位置> 餐饮资讯>>前沿资讯>>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对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置通报(2023年第十期)

2023-05-26 12:48:2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期,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1、北京漫雨时光餐饮文化中心(招牌:杨铭宇黄焖鸡米饭;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昌平镇东关商贸楼10号1至3层内一层)后厨环境不卫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单位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2、北京兰各庄国宝商贸中心(招牌:西域老马食府;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兰各庄村181号-1〈临时〉)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3、北京中天火炉火餐饮有限公司龙德分公司(招牌:火炉火;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立汤路186号院1号楼5层F5019、F5020、F5021、F5022、F5023号)后厨环境不卫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单位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4、北京缘聚味香家常菜馆(招牌:郭姐万州烤鱼;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天通西苑19号楼2门)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5、北京龙庐舍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马路边边串串香;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立汤路186号院1号楼4层F4158-F4163)后厨环境不卫生;餐盘清洗消毒不规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单位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6、北京仁顺道餐饮有限责任公司(招牌:顺道牛肉馆;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南邵镇双营西路78号院2号楼地下一层B1-02-30、31)后厨环境不卫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单位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7、北京金一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音乐串吧;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天通东苑三区2号楼-1至4层3门内二层)餐具未按规定清洗消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8、北京半塔建云小吃店(招牌:沙县小吃;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半截塔村230号院14号〈临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9、北京汤东英芳饭馆(招牌:老四川;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大东流村22号)操作间水池未做到专用。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10、北京昌阳海顺农家乐旅游观光园(招牌:蓉锦;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西贯市村南街5号)现场超项经营凉菜。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11、北京昌阳西祥餐厅(招牌:兰州牛肉面;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西贯市村中心街临83号)现场超项经营凉菜。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12、北京沈德来便民早点店(招牌:安徽早点;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小辛庄村53号-01〈临时〉)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六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13、北京半截塔铁龙小吃店(招牌:关东煮;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半截塔村508号〈临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14、北京朱志业涮肉馆(招牌:心太软;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讲礼村246号)操作间水池未做到专用。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15、北京昌阳福运小吃部(招牌:山西大同刀削面;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西马坊村中轴路3号)垃圾桶未加盖使用;操作间水池未做到专用。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16、北京昌阳蜀娘科贸有限公司(招牌:蜀娘鲜牛肉串串香;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中心街西侧-601号)擅自拆除消毒水池。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来源:昌平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王海琳)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