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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反食品浪费典型案例(第三批)

2023-05-18 22:02:12 南通市场监管

勤俭节约、爱惜粮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今年以来,江苏省南通市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积极劝阻食品浪费行为,依法纠正、查处了多起食品浪费违法行为,现公布第三批典型案例。希望全市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宣传引导,杜绝食品浪费现象。

案例一

通州区某饭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案

2023年4月7日,南通市通州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区十总镇某饭店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为促进菜品销售,推出 “3-4人99元9个菜”、“6-8人288元14个菜”两种套餐,通过服务员口头推荐及抖音平台发布广告的方式对外宣传;在消费者点菜过程中,当事人在明知消费者人数较少、食量有限的情况下,仍然推销菜品过多的套餐,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执法人员到场时,当事人已诱导一行4名消费者选择了288元14个菜的套餐,造成明显浪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据该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当场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2023年4月14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发现经当事人推荐选择288元14个菜套餐的一行5名消费者在用餐结束后餐桌上剩余糯米仔排、海鲜拼盘等6份菜品,造成明显浪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南通市通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据该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通州区某饭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案

2023年4月12日,南通市通州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区先锋街道某饭店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致使消费者在用餐结束后剩余菜品较多,造成明显浪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据该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当场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2023年4月19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发现当事人仍有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的行为,造成明显食品浪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南通市通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据该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如皋市某火锅店涉嫌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案

2023年4月21日,如皋市市场监管局对该市九华镇某火锅店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在经营过程中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款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据该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当场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2023年4月23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发现当事人仍有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的行为,部分消费者在用餐结束后餐桌上剩余肉片、虾等多份菜品,造成明显浪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如皋市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

案例四

如东县某酒楼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26日,如东县市场监管局对该县某酒楼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据该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当场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责任编辑:闫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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