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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州东坡一分公司违反相关规定被罚款6000元

2023-05-11 16:41:1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眉州东坡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北四环东路分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被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京市监处罚〔2023〕129号显示,当事人为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经营单位,当事人设置了能够使用中英文两种语言播放的应急广播但不能够覆盖全部营业区域。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违反了《北京市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依据《北京市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第三十五条第(四)项规定,对当事人罚款6000元。

据了解,《北京市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第三十二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设置能够覆盖全部营业区域的应急广播,并能够使用中英文两种语言播放。

《北京市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第三十五条第(四)项:餐饮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四)未设置能够覆盖全部营业区域的应急广播或者不能使用中英文两种语言播放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天眼查信息显示,眉州东坡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3月,注册资本9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王刚。经营范围包括餐饮管理;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会议服务;企业策划;装饰设计;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销售食用农产品;餐饮服务(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卷烟、雪茄烟(限分支机构经营);餐饮服务(限东南侧);销售食品;普通货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11月20日)。眉州东坡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北四环东路分公司则成立于2016年1月。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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