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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奉贤区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第一批典型案例公布

2023-05-09 17:19:26 奉贤市场监管

制止餐饮浪费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倡导社会文明、建设节约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管局深入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的有关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等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查处未主动提示提醒适量点餐、误导诱导过量点餐等违法行为,切实强化经营主体守法意识和节约理念。现公布第一批典型案例。

上海市奉贤区香春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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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19日,区市场监管局对上海市奉贤区香春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3年4月19日,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检查时,发现上海市奉贤区香春餐饮店未在经营场所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主动告知消费者提供食品的分量和规格,未正确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造成个别餐桌上有大量食物剩余。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目前,当事人已在店内大堂及每个餐桌上张贴反食品浪费宣传标语及桌贴,消费者就餐时能积极主动引导其按需点餐。  

上海老客吕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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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20日,区市场监管局对上海老客吕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3年4月20日,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制止餐饮浪费的专项检查中,发现辖区内上海老客吕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的提示提醒,未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店内的员工也未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目前,当事人已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制止餐饮浪费宣传海报和相关提示语,并对员工开展培训,将“珍惜粮食、反对浪费”纳入培训内容,要求员工在消费者点餐时引导按需适量点餐,在用餐完毕后主动提供打包服务。

上海市奉贤区玉超饮食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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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20日,区市场监管局对上海市奉贤区玉超饮食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3年4月20日,区市场监管局在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检查中,发现上海市奉贤区玉超饮食店经营期间未在店内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标志,也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目前,当事人已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制止餐饮浪费宣传海报及“按需点餐”等提示。

上海市奉贤区洪军饭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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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20日,区市场监管局对上海市奉贤区洪军饭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3年4月20日,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检查中,发现上海市奉贤区洪军饭店经营场所内未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的标志标识,工作人员也未进行提示说明,未正确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目前,当事人已在经营场所内张贴制止餐饮浪费宣传海报和“理性消费、光盘行动”桌贴。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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