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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管局通报对9户餐饮单位食品安全问题处置情况

2023-04-03 16:01:0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消息,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专项整治工作,3月16日-3月31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餐饮单位9户,现将检查问题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1. 京容大单悦餐饮(北京)有限公司

存在未保持环境场所整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例第七十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2. 北京林生景瑞餐厅

存在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3. 北京矩群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阿疆楼分店

存在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六)项,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责令改正。

4. 北京金满福餐厅

存在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5. 北京京城梅苑白纸坊餐厅

存在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6. 北京白纸坊祥义轩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存在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7. 北京鑫林旺饭庄

存在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8.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驻北京办事处招待所

存在未定期清洗、校验保温设施及冷藏、冷冻设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9. 北京红龙宾馆有限责任公司

存在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罚。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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