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帮助企业“走出去、引进来”,近日,广东省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签订许可资质跨城互认合作协议,并发布《关于开展深圳、中山试行食品经营许可资质跨城互认合作的通告》,与深圳试行深、中两地食品经营许可资质跨城互认改革,首批对中央厨房和餐饮管理企业实施跨区域许可资质互认。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紧密围绕《深圳市 中山市战略协作框架协议》,按照示范先行、协同共推、风险共防的原则,打破地区分割界限,助力深中两地食品经营企业抢抓大湾区融合发展先机,推动规模化企业快速跨区域高质量发展。
首批互认事项
中央厨房配送资质互认
在深中两地任一区域设立中央厨房并依法取得相应资质许可的,可在深中两地跨城设置的所属餐饮门店(或加盟店)配送许可范围内的食品,中央厨房在跨城地无需再次办理食品经营许可。
餐饮管理企业资质互认
对于餐饮管理企业在两市跨区域经营的,仅在深中任一地依法注册,即可在深圳、中山行政区内享有与当地餐饮管理企业平等的地位和权利。
明确三项制约措施,建立违规企业退出机制,推动行业良性发展,维护市场秩序。
“跨城互认”企业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不再适用“跨城互认”。
“跨城互认”企业经营的食品发生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不再适用“跨城互认”。
“跨城互认”企业涉嫌食品安全刑事犯罪的、或因违背信用管理规定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不再适用“跨城互认”。
为进一步做好对相关食品经营企业的服务,让企业享受好许可资质跨区域互认红利,建立业务对口联络机制、信息互通协调机制、协调监管机制、协同应急机制、食品安全联合行动机制、制约管理机制共六项机制,实现两地相关企业许可资质信息、监督检查信息互通,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检查和食品安全事故联合处置,共同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下一步,中山市市场监管局还将进一步完善相关机制,持续探索推动更多食品经营许可资质互认项目,帮助企业在跨区域经营得到更多便利服务。(来源:中山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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