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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学期学校(含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提示

2023-02-07 16:15:57 济宁市场监管

各类学校新的学期即将开启,大批师生回归校园学习生活,为预防和控制食物安全突发事件发生,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山东省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各学校(含幼儿园)做好如下食品安全工作。

一、开展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运营前的全面检查

(一)全面检查从业人员健康状况。

(二)全面检查加工场所环境卫生和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对设备和餐用具进行保养、清洗、消毒。

(三)全面检查库存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是否存在过期、发霉、变质、变味等情况。

(四)全面检查原料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登记、加工操作规范、食品留样、色标管理、明厨亮灶、校长(园长)陪餐制、疫情期间错峰分散用餐等制度的落实情况。

二、学校食堂加工供应食品禁止事项

(一)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严禁将回收的食品再次加工销售。

(二)严禁加工制作四季豆、发芽马铃薯、野生菌、野蘑菇、来历不明的野菜等高风险食品。

(三)禁止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以避免误作食盐使用。

(四)严禁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供应冷荤凉菜生食类食品、外购熟食肉制品、非预包装糕点类食品。

三、学校食堂加工存储食品注意事项

(一)食品加工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二)需要冷藏和冷冻的食品品购买后应避免在室温下长时间暴露,尽快置于冷藏(冻)设施贮存,并尽量做到分隔或独立包装。

(三)加工制作食品做到生熟分开,严防食品原料、半成品与成品之间的交叉污染。

(四)食品加热烹制过程要做到烧熟煮透。

(五)烹调好的食物在室温存放下不要超过2小时。

(六)加工制作豆浆要烧熟煮透,煮沸后再以文火维持煮沸5分钟以上,防止假沸。

四、校外食品消费注意事项

(一)疫情防控期间,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要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场所清洗消毒和人员健康监测。

(二)需要在校外就餐、网络订餐或购买零食时,应选择亮照亮证(相关证件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单位消费,不到无证小店和街边摊贩消费。

(三)购买零食要查看标签标识,观察是否新鲜,是否在保质期内,包装是否完整无损、有无鼓包(涨袋、胖听)、有无颜色变化、有无出现异味等现象,不贪便宜购买“五毛食品”,不购买“三无”食品。

五、培养学生健康文明节约的饮食习惯

加强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饭前便后洗手,不喝生水,不扎堆用餐,不光顾无证照的餐饮店、路边摊,不食用有风险或不熟悉的食物,不购买“三无食品”,提倡分餐和公勺公筷。尽量少食或不食以油炸、烧烤等方式烹饪的食物,做到低油低盐低糖,保持营养健康的饮食习惯。引导学生养成崇尚节约、厉行节约的良好习惯,按需用餐,适量点餐,深入推进"光盘行动",自觉抵制铺张浪费,珍惜粮食,践行“文明消费、节约用餐”的新风尚。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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