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中国质量新闻网餐饮资讯!
当前位置> 餐饮资讯>>前沿资讯>>

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管局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置通报(2023年第3期)

2023-02-07 11:24:5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2月6日,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置通报(2023年第3期)。

image.png

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置通报(2023年第3期)

近期,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对房山区4家餐饮门店进行了依法查处,现将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1、北京胤泽商贸有限公司(夏村小吃店)

当事人加工、制作食品的工具用具未能专用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对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改正。

2、北京文泉会友商贸中心(石楼村早点)

当事人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用后未保持清洁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对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改正。

3、北京优果鲜农业有限公司(烤串麻辣烫)

当事人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不合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4、北京京瓷焱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京瓷涮肉)

当事人店内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02月06日

(责任编辑:王海琳)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