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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安装阳光厨房,已有外卖经营单位被罚款

2022-05-07 15:55:51 象山市场监管

近日,浙江省象山县市场监管局查办5起因未以视频形式实时公开食品加工制作现场而被罚款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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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3日,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到一家早餐店时,发现该店在外卖平台上提供网络订餐服务,但未安装阳光厨房。执法人员随即依据《条例》,对该早餐店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店于4月15日前整改完毕。但在4月15日回头看检查中,该早餐店逾期未整改,并依然在外卖平台提供订餐服务,执法人员当即对这家早餐店进行立案查处。

《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提供网络餐饮服务的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提供网络餐饮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经营者信息页面的显著位置以视频形式实时公开食品加工制作现场,并使用封签对配送的食品予以封口。第二十九条规定,未实时公开食品加工制作现场或者未使用封签对配送的食品予以封口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为进一步保障外卖食品安全,象山县市场监管局自今年3月1日《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正式实施以来,便迅速启动外卖商家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检查辖区内各外卖商家“阳光厨房”在线使用情况以及“外卖封签”使用情况。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1394人次,检查外卖单位690家,下发111份责令改正通知书。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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