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财经>>综合时讯>>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第四批)的通报

2022-11-11 10:03:35 ​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第四批)的通报

发改办体改〔2022〕907号

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国办发〔2022〕3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的通知》(发改体改〔2021〕1670号)有关工作要求,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地方发展改革委和第三方机构对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情况进行排查处理,形成《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及处理情况(第4期)》,现予通报。

请各地区、各部门对照通报所列案例全面自查自纠,认真学习有关经验做法。对主动开展案例排查、整改的云南省发展改革委、云南省西双版纳州、丽江市,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山东省滨州市,河南省发展改革委、河南省安阳市提出表扬。请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分别对张家界市、钦州市有关案例整改加强督促指导,确保问题有力有序整改到位,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持续跟踪处理进展。

附件: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及处理情况(第4期).pdf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22年10月28日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小羊驼”第5次走进进博会

  • 上海第五届进博会汽车展区参展企业纷 ...

  • 昭通威信:“扎西瑶鸡”变身致富“金 ...

  • 第五届进博会掠影

  • 充分保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