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9月8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2021年第44期食品抽检信息。其中,山东清大云蒙矿泉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一款饮品抽检不合格。
清大蒙山泉检出致病菌——铜绿假单胞菌
据悉,标称山东清大云蒙矿泉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清大蒙山泉(规格型号:350ml/瓶、生产(购进或检疫)日期/批号:2021/4/25),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果为3,1,4,4,6CFU/250mL,标准值为n=5,c=0,m=0。检验机构为临沂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据了解,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包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超标可能是生产过程中卫生控制不严格,如从业人员未经消毒的手直接与包装饮用水或容器内壁接触;或者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所致。
经查询,该公司今年已经因相同原因被处罚过。2021年2月,山东清大云蒙矿泉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的“饮用山泉水(生产日期:2020-10-04、规格型号:368ml/瓶)”,经抽样检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上述构成了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规定对该公司处以没收涉案饮用山泉水;没收违法所得315.23元;罚款70000元。
违规取水被罚2万元
据了解,山东清大云蒙矿泉水有限责任公司已经不是第一次被处罚了。
企查查显示,2021年1月,该公司因2020年度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罚款20000元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此外,去年9月,山东清大云蒙矿泉水有限责任公司还因“招投标违法行为”被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66.90元,罚款90000元。
公开资料显示,山东清大云蒙矿泉水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4年9月,注册资本600万元。法定代表人于琪。经营范围包括水处理设备研发、安装、设计及技术服务,桶(瓶)装水的生产及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