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株洲市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正式发布《株洲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深化改革工作方案》。
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截至目前,株洲城区共有巡游出租汽车企业17家(含和谐个体服务部),巡游出租汽车2155辆,从业人员近5000人,年均客运量8525万人次。
12月5日,株洲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了《株洲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深化改革工作方案》及相关配套管理办法。按照会议要求,市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继续完善相关文件,并于26日正式发布该方案。
该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八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科学定位经营模式。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使用权、车辆所有权实行“两权合一”,采用公车公营、集约管理两种经营模式。二是制定出台“1+X”政策和管理办法。“1”指上述方案;“X”指有关城区巡游出租汽车企业、驾驶员、车辆管理和考核等4个配套管理办法,将于近期陆续出台。后续将根据行业转型升级发展、市场环境变化等情况,以问题为导向,出台相关管理办法。三是成立巡游出租汽车集约管理企业。四是改革经营权管理制度。明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属于社会公共资源,实行宏观调控、合理配置、实名制管理,实行无偿、有期限使用,经营权使用期限每期为5年。五是加强管理。对城区巡游出租汽车实行统一编号管理。巡游出租汽车企业、驾驶员、车辆信息录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管平台,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对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车辆营运过程实行实时动态管理。六是建立健全以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为主要内容的经营权管理制度。七是健全利益分配制度。八是推动行业转型升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