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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二手车重大事故 大连爱车之家被判赔偿2.7万元

2018-09-29 14:10:43 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中国消费者报大连讯(记者 张恒)9月20日,大连消费者王女士在大连爱车之家二手车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爱车之家)花13.5万元买了一辆奥迪A4L轿车,事后发现该车曾发生过严重的交通事故,维修费高达7万余元,便将大连爱车之家告上法庭。日前,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大连爱车之家退还购车款,并赔偿2.7万元。

2016年8月11日,王女士在大连爱车之家选中一辆奥迪A4L轿车,成交价13.5万元,并签订了《买卖车协议书》。协议约定,大连爱车之家需向王女士提供真实有效的有关此车手续,并保证此车能过户,“保无重大事故,水淹,火烧”,如有违约,违约方赔对方车款的20%经济损失。

王女士在4S店保养车辆时发现,该车于2011年12月28日进厂维修,保险公司定损7.3万元,维修项目包括换前端框架支架、支架、轮罩衬壳、车灯、喇叭、成型衬垫总成、控制臂总成、车门护板、发动机悬置及前后烤漆等80余项内容,这不是一般事故,是典型的重大事故。为此,王女士将大连爱车之家告上法庭,请求撤销购车协议,退还购车款13.5万元,并赔偿3倍购车款40.5万元。

大连爱车之家辩称,维修记录是假记录,4S店不管是维修还是保养,都不存在鉴定事故的权利,并表示在买卖车辆过程中,公司均未到4S店去查过记录。

法院查明,案涉车辆曾在2011年12月28日经由保险公司定损进厂维修,定损金额为7.3万元。根据此次维修的定损金额和维修事项可以认定,案涉车辆本次维修已构成王女士作为一个普通消费者所认知的重大事故。理由为,首先案涉车辆的定损金额较大,已超出一般性事故所能发生的维修费用。其次,案涉车辆维修事项涉及车辆的多个部位、多种部件,不仅有车体外部的部件,还涉及支架等内部构件,如此多方面的损伤也并非普通的刮蹭或者磕碰事故所能造成。综上所述,王女士主张案涉车辆本次维修所涉事故已经构成重大事故,符合一般性的生活认知,一审法院予以支持。

一审法院认为,王女士未提供证据证实,在与大连爱车之家签订案涉车辆买卖合同时,公司在明知案涉车辆存在重大事故的情况下,故意隐瞒事实。因此,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大连爱车之家存在欺诈行为。

大连爱车之家自认,其对案涉车辆在4S店的维修记录并未进行查询,也不掌握案涉车辆曾经发生定损维修金额7.3万元的情况,其在未对案涉车辆进行审慎调查了解的情况下,向王女士所做保证车辆无重大事故的承诺有违诚信,应向王女士支付购车款20%的赔偿金。法院判决撤销王女士与大连爱车之家买卖车协议,返还王女士购车款人民币13.5万元,并赔偿王女士2.7万元。

大连爱车之家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大连市中院。

二审期间,大连爱车之家依法提交了保险公司机动车辆定损理赔档案,用以证明保险公司定损报告中所列明的维修项目与4S店的维修项目严重不符。

大连中院查明,2011年10月3日,案外人王某驾驶案涉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车辆受损。案外人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出险并定损,《机动车辆保险定损报告》载明:“材料费:62256元,工时费:12400元,总扣减残值:684元。”

大连市中院认为,车辆是否发生过交通事故是影响二手车买卖的重要因素,是二手车买卖的重要交易条件,其直接影响到是否做出购买案涉车辆即选择缔约的决定,以及交易价格的确定。另外,本案订立《买卖车协议书》承诺“保无重大事故”,该约定的实质是对案涉车辆的质量保证和违反该保证时所应承担的相关责任的约定。一审法院以购车人构成重大误解,判决撤销《买卖车协议书》、返还购车款和支付赔偿金,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 六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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