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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内显示-40℃ 空调修了4次 南昌绿地名凯4S店拒提供维修单

2018-08-30 10:13:06 中国江西网

车内显示-40℃ 空调修了4次 南昌绿地名凯4S店拒提供维修单

律师:涉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文/图 实习生曹章保 新法制报首席记者付强

中国江西网讯 “冷,好冷,夏天车内空调温度低,中控屏显示零下40℃……”近日,何先生向本报反映,2015年12月,他花32万元买了辆车。经过江西绿地名凯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地名凯4S店”)多次维修,同样的问题又出现了。

对此,4S店拒绝向消费者提供上述四次维修单的同时,表示难以保证车子不再出现上述同样问题。

律师表示,绿地名凯4S店涉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

车内空调显示零下40℃

8月27日,何先生告诉新法制报记者,2015年12月,他在南昌市红谷滩丰和南大道的绿地名凯4S店购买了一辆凯迪拉克XTS轿车,花费了32万余元。

2016年6月,在九江回南昌的高速路上,何先生发现车子有些不对劲:“车内开启空调冷气后太冷,仪表盘显示车内为零下3℃。后来车辆在行驶中,仪表盘显示温度渐渐从零下3℃降到零下40℃。”

何先生对记者说,当时,只要空调开启最低温度,它就会吹热风,然而,开冷风的话,车内的温度又非常低,好似掉进了冰窟。即便是夏天开车,也得准备衣服御寒。

事后,尽管绿地名凯4S店对车子进行过维修,但是,不久后,同样的问题又出现了。“直到现在已经修了4次,维修后隔两三个月又出现故障。”由于何先生长期在九江工作,每次车辆出现故障都要来回跑到南昌来修,这让何先生感到很苦恼。另外,让何先生感到不满的是,在维修过程中,4S店对客户的服务态度不好。

眼看着该车三年保修期在今年年底即将到期,何先生担心,如果问题得不到根治,后续维修就要消费者自掏腰包。

4S店拒绝提供维修单

既然车子维修了4次,能否提供维修单?对于记者的提问,何先生表示,4次维修过程中,绿地名凯4S店并未向他提供维修单。“到底4S店修了哪些地方,换了什么零件,我一概不知。”

对此,8月27日,绿地名凯4S店客户经理曹莉娜受访时回应称,何先生所反映的车辆空调故障确实存在,该店也对其小车进行售后维修了4次。出现问题是由于小车中控屏有个车外温度的显示,小车室外温度显示产生异常,从而影响车辆空调的自动智能温控,导致车内空调不能在正常的范围内使用。

问及车子为何3年内出现4次类似故障,该4S店孟经理比喻称,“(保修就像)我们给你今天治好了感冒,我能保证你明天不发生感冒吗?”孟经理否认了车辆有质量问题。

那么,空调出故障是不是该款车的缺陷?对此,孟经理回应称:“我们没有筛查过,对情况不清楚。”

采访中,当何先生要求4S店提供上述4次维修单时,却遭到了4S店拒绝。对于何先生提出“整车延保两年,空调(问题)另外延保三年”的诉求后,4S店也当场给予拒绝。

4S店违背诚实信用原则

对此,江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与法律事务部主任万岱认为,从记者调查的情况来看,绿地名凯4S店涉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江西法报律师事务所余律师认为,维修车辆是当事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依法形成了维修合同关系。《合同法》第6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也就是说,向消费者提供维修单,是4S店的合同义务,也是消费者的权利。绿地名凯4S店拒绝提供维修单,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

目前,消费者何先生表示,他正在收集有关证据,届时向市场监督部门或消保委投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 六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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