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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车看清13种霸王条款

2018-07-02 23:22:46 中国消费网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唐文星 记者李青山)6月25日,广东省工商局公布了13种汽车销售类典型涉嫌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并组织合同监管专家进行评审,以进一步提升消费者依法维权意识,规范汽车销售行业合同使用。同时,该局组织全省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行政指导,督促相关经营者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规范,修订不公平格式条款,对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整改或已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予以查处。

记者了解到,汽车销售类典型涉嫌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违法内容主要体现在汽车经营者通过格式条款免除自身法定义务、赔偿责任、违约责任,或加重合同相对方的责任,以及排除合同相对方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权利等情形。

典型条款:上述随车配置和单价为双方签署本合同之时的现行厂配和价格,因厂家产品换代等政策的调整,在乙方提车时上述厂配可能会发生变化,单价也会因此有所变化,乙方同意接受变化后的新厂配和新价格。

点评意见:此条款属于涉嫌排除消费者权利的不公平格式条款,排除买方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同时以卖方的强势地位免除自身违约责任。

典型条款: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交纳定金XXX元,如乙方不按约定履行本合同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甲方不按约定履行本合同,应返还乙方交纳的定金,但不做任何赔偿。定金日后抵为车款,但定金数额不得超过车款总额。

点评意见:此条款属于涉嫌排除消费者权利的不公平格式条款,排除了消费者请求支付违约金的权利,违反了民事行为中应当遵循的公平原则。

典型条款:因不可抗力因素、厂家生产原因、政府部门原因,导致合同无法按时履行,甲方无责任,时间顺延。

点评意见:此条款属于涉嫌免除经营者责任的不公平格式条款,扩大了经营者免除责任的范围,厂家生产原因所导致合同无法按时履行,应属于经营者实际经营过程可以预见及避免的经营风险责任,不能作为经营者免责的情形。

典型条款:乙方(买方)违约,若乙方未能按合同的约定付款,每延迟一天,乙方按合同支付滞纳金,按余额的0.2%给甲方。

点评意见:此条款属于涉嫌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平格式条款。即使在未提车的情况下,将迟交的车款看做是消费者对车行的负债,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规定,逾期利率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上述合同车行规定的逾期年利率为73%,远高于相关司法解释规定。

典型条款:合同车辆验收应于交付当时在交付地点进行……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如有异议应当场向乙方提出,否则,合同车辆交付完毕后发现前述问题,乙方不承担责任。

点评意见:此条款属于涉嫌免除经营者责任的不公平格式条款。对车辆性能、质量等内在缺陷的问题,消费者完全不可能现场通过肉眼去检验。此条款加重了消费者的义务,免除己方的质量担保义务。

典型条款:贷款付款,乙方要求以担保方式付款的,向甲方指定的金融机构申请汽车消费贷款。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XX日内,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及相关费用,即人民币XX万元。甲方在收到金融机构发出的《批准贷款通知书》后本合同方生效。

点评意见:此条款属于涉嫌排除消费者权利的不公平格式条款,排除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消费贷款金融机构的权利。

典型条款:乙方提取合同车辆之日起,对合同车辆将承担全部风险,包括因不当使用合同车辆而造成的损坏和损害。

点评意见:此条款属于涉嫌免除经营者责任的不公平格式条款,将汽车质量等属于经营者应当承担的风险也强加在消费者身上,利用合同中的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

典型条款:甲方在接到乙方的提车通知后3日之内到乙方展厅办理提车手续,如甲方因故不能按时接收车辆的,双方应协商延期,延期期间车辆损毁风险由甲方承担。如协商不成或甲方延期提车超过7天的,视为甲方放弃,乙方有权处理有关车辆,不退还定金。

点评意见:此条款属于涉嫌加重消费者责任和排除消费者权利的不公平格式条款。在双方同意的延期期间内,卖方尚未完成交付义务之前,负有对标的物的保管义务,并自负风险。该条将本应由卖方承担的风险转嫁给买方承担,加重消费者责任。

典型条款:买方不得对汽车进行任何改装及对封口拆封,必须在厂方指定的服务中心按厂方提供的服务手册所规定的时间或者里程数做定期保养,在买方满足以上两个条件后,如车辆在保修期内出现故障,须经厂方授权服务中心鉴定确属质量原因所致,卖方只负责车辆到厂方授权服务中心免费维修。

点评意见:此条款属于涉嫌排除消费者权利的不公平格式条款。上述条款不在《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免责规定情形之中,加重了不应由消费者承担的责任。

典型条款:由于售方原因未能按时交车的,售方可退回定金,其他原因一律不退回定金。

点评意见:此条款属于涉嫌免除经营者责任的不公平格式条款。定金具有预先给付和双重担保性,交付定金和收受定金的双方均有义务履行债务。

典型条款:买方确认,本合约所载的交车日期仅为大约日期,而如因非买方原因或非卖方原因造成交车日期延迟不能履行此合约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卖方无需负责。

点评意见:此条款属于涉嫌免除经营者责任的不公平格式条款。

典型条款: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提车的,自约定交付之日起每逾期一日按车价款小计(A)的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且还应向乙方支付车辆保管等费用;甲方逾期超过十天的,乙方有权将合同车辆另行出售。

点评意见:此条款属于涉嫌排除消费者权利的不公平格式条款。甲方作为买方,提车是其权利,而非义务。对于合同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情况(即买方不提车时),根据《合同法》的相应规定,卖方可以将汽车提存,以履行其合同义务,但无权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在必要情况下,卖方可以根据提存的法律规则,将汽车变卖,但必须将变卖所得款项进行提存。

典型条款: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合同车辆以出租营运目的使用或转售。为此双方约定,乙方若有违反,则由此引起的任何质量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包括免除甲方和/或制造商的质量担保责任及其他质量责任。

点评意见:此条款属于涉嫌排除消费者权利和免除经营者责任的不公平格式条款。 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汽车购买方对所购车辆拥有所有权,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责任编辑: 六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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