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收藏
  • 投诉建议
  • 联系我们

销售不合格制动块 青岛五菱4S店被处罚

2018-03-26 08:36:00 信网

信网3月24日讯 近日,信网(0532-80889431)从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了解到,青岛五菱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李沧分公司(简称“青岛五菱4S店”)销售的汽车前制动块经检时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此销售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依据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青岛市工商局责令青岛五菱4S店停止销售该产品,同时对其进行罚款。

信网了解到,青岛五菱4S店销售的汽车前制动块规格型号为五菱牌N300,生产厂家是湖南博云汽车制动材料有限公司。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对该制动块检测后发现,该制动块的摩擦系数项目并不符合相关标准,因此被检测为不合格产品。而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该法第四十九条,2017年12月14日,青岛市工商局责令其停止销售该产品,同时对其罚款。

信网查询产品质量法得知,第四十九条则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了解此事,信网联系到了青岛五菱4S店,工作人员表示确有此处罚,青岛市工商局责令其停止销售问题产品,同时对其作出了4160元的罚款处理。“我们都是从五菱公司原厂进货,对于这个产品被判定为不合格,我们也不知道具体原因。”该工作人员说,之后他们接受处罚把库存的问题制动块返回原厂,停止了问题产品的销售。 信网全媒体记者 张孝鹏

(责任编辑: 六六 )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