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南昌讯(李彬 记者朱海)近日,江西省泰和县消费者协会调解了一起汽车自燃引发的消费纠纷,经调解,4S店承诺将车辆修复完好。
2月10日,消费者戴某来到泰和县消协投诉,称其购买才2个月的新车在自家院内莫名自燃,多次要求经销商修复未果。
戴某说,2017年11月17日,其在泰和县某车行以8.58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新车,今年1月19日晚上11时许,停放在自家院内的轿车突然起火。当时,汽车喇叭不停地发出响声,双闪灯连续闪烁。因扑救及时,最终仅烧毁了汽车的前右灯和前保险杠,其他部位完好。戴某怀疑是人为放火,遂报警。警方赶到现场勘察并取样送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助燃剂定性检验”鉴定。
2月6日,吉安市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报告显示“所送烧焦的残渣未检出汽油、柴油成分,由此排除人为放火”。而在此前的1月22日,汽车生产厂家也曾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到事故现场进行了鉴定,并于1月30日出具了一份《分析说明》,结论为“外部因素导致起火,非产品质量问题”。司法鉴定结果出来后,戴某再次与经销商联系,并告知司法鉴定报告结论,但对方却一直不露面,要求戴某自行找厂家协商。
受理投诉后,泰和县消协工作人员立即与汽车生产厂家取得联系,说明投诉情况,并指出鉴定报告应该以公安司法鉴定为准,厂家自行出具的检验报告没有说服力,不予采信。此外,该车还未首保,按照“三包”规定,应该给予解决。经过多次调解,2月11日,该车厂家位于吉安市的4S店主动派员来到泰和县,将被烧坏的汽车运至吉安,并承诺在2月底前修复完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