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收藏
  • 投诉建议
  • 联系我们

轿车莫名自燃 厂家负责修复

2018-02-26 22:05:22 中国消费网

中国消费者报南昌讯(李彬 记者朱海)近日,江西省泰和县消费者协会调解了一起汽车自燃引发的消费纠纷,经调解,4S店承诺将车辆修复完好。

2月10日,消费者戴某来到泰和县消协投诉,称其购买才2个月的新车在自家院内莫名自燃,多次要求经销商修复未果。

戴某说,2017年11月17日,其在泰和县某车行以8.58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新车,今年1月19日晚上11时许,停放在自家院内的轿车突然起火。当时,汽车喇叭不停地发出响声,双闪灯连续闪烁。因扑救及时,最终仅烧毁了汽车的前右灯和前保险杠,其他部位完好。戴某怀疑是人为放火,遂报警。警方赶到现场勘察并取样送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助燃剂定性检验”鉴定。

2月6日,吉安市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报告显示“所送烧焦的残渣未检出汽油、柴油成分,由此排除人为放火”。而在此前的1月22日,汽车生产厂家也曾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到事故现场进行了鉴定,并于1月30日出具了一份《分析说明》,结论为“外部因素导致起火,非产品质量问题”。司法鉴定结果出来后,戴某再次与经销商联系,并告知司法鉴定报告结论,但对方却一直不露面,要求戴某自行找厂家协商。

受理投诉后,泰和县消协工作人员立即与汽车生产厂家取得联系,说明投诉情况,并指出鉴定报告应该以公安司法鉴定为准,厂家自行出具的检验报告没有说服力,不予采信。此外,该车还未首保,按照“三包”规定,应该给予解决。经过多次调解,2月11日,该车厂家位于吉安市的4S店主动派员来到泰和县,将被烧坏的汽车运至吉安,并承诺在2月底前修复完好。

(责任编辑: 六六 )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