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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加钱还不许挑车 4S店:新人不熟悉规定

2017-09-27 23:35:17 信网

信网9月26日讯 “我跟销售顾问已经谈好了价格、选好了车,临到签合同了,不光价格涨了1000元,还不能让我买走选好的那辆车。”于先生在青岛世鑫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鑫丰田4S店”)购买了一辆汽车,结果之前商定好的结果全给推翻了。世鑫丰田4S店尚经理表示,根据公司规定,车价是根据市场行情做调整,因为接待于先生的是位新人,还不熟悉公司规定,所以才闹了误会。

于先生想要购买一款1.5L自动挡标配的丰田威驰,看车时跟销售顾问谈好裸车价格74000元,并且同意于先生自己从现车中挑选一辆。“最开始我选的是一辆2017年8月生产的新车,各方面都满意。可正准备签合同了,销售顾问突然说车涨价了,裸车74000元变成了75000元。”于先生说,当时已经选好了车,而且觉得涨价后的价格还是可以接受,也就同意了,并让销售顾问帮忙把车架号填写到合同中。可就在这个时候,世鑫丰田4S店的经理出现了,说根据公司规定不能由车主自己选车,能让于先生提走的车最新的也只能是2017年6月生产的。

“先是说好的价格变了,后来连车都不让选了,只拿公司的规定说事。既然规定不许选车,为什么销售顾问还同意自己挑呢?”于先生认为,世鑫丰田4S店出尔反尔,事后连已经填写了车架号的合同都认为是无效的。

信网联系到世鑫丰田4S店的销售顾问,但对方声称对于先生购车一事不知情,并立即挂断电话。

世鑫丰田4S店负责人尚经理对此事做出了回应,“车价是根据市场行情调整的,根据公司的规定不允许客户挑车,因为接待于先生的是位新人,还不熟悉公司规定,所以才闹了误会。”尚经理说,虽然销售顾问已经把车架号填写到了合同上,但由于合同还没有复印完成,也没有盖章,所以算不上违约的问题,并且公司当时也把2000元定金退还给于先生了。

“如果双方有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可以通过诉讼追究违约责任。如果合同中没有相关违约赔偿的条款,则可以由相关部门进行裁决。像这种还没有正式签订合同的消费纠纷,最好是双方先协商,协商不成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介入调解。”青岛工商部门一位工作人员说。信网全媒体见习记者 张孝鹏

(责任编辑: 六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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