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有规定说修车超过5天,4S店就要提供备用车吗?我修车多次花了一周多也没享受到这服务。”近日,瑞安的董先生向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反映自己的“吃亏”遭遇。
据董先生反映,其在2015年5月,在瑞安市莘塍街道某4S店购买一辆汽车。今年4月初该车突然出现漏水状况。董先生把车开到4S店检查,该店工作人员表示系引擎盖橡皮圈老化导致,让董先生回家给车晒下太阳就能解决。但4月6日该车再次出现漏水,董先生再次前去维修时,工作人员表示需要拆除地毯进行检查,维修时间最少需要一周,因时间过长,并该车还在质保期限内,故董先生要求4S店按照家用汽车新三包规定提供备用车辆,但对方不愿意提供。4月14日,董先生取车后又过了没几天,该车再次出现漏水,送去维修时工作人员表示需要重新拆除地毯检测,时间又要一周,但该店还是不愿意提供备用车辆。“经常维修,又都是这么长时间,已经影响到我的正常生活了,希望相关部门帮忙维权。”董先生表示。
接到投诉后,莘塍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立即召集双方了解情况并组织调解。经调解,该店最终补偿了董先生交通补贴费,共计800元,并向董先生表达了歉意。
在此,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国家质检总局在2013年10月1日正式发布实施《汽车三包规定》,其中第十九条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每次修理时间 (包括等待修理备用件时间)超过5日的,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因此,4S店不能以没有该服务为由,拒绝履行义务。
瑞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