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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得汽车后不缴纳余款 一悔拍者被罚5000元

2015-05-06 11:05:27 扬子晚报网
   司法网拍“任性”不得,擅自毁拍将担责。日前,一悔拍者就因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拍卖财产,被宜兴法院处以5000元的罚款。

   2014年底,宜兴法院依法对一金融借款纠纷案件中查封的一辆保时捷纳美拉型轿车进行评估,并通过司法网拍平台在淘宝网进行公开拍卖。最终,来自黑龙江的于某以76万元的最高价竞得拍品。但之后于某却没有了音信,除了最初参拍时交纳的5万元保证金,其本人未到法院缴纳余款、办理手续。期间,法院多次催促,但于某一直拖延拒交。

   根据司法拍卖相关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而使拍卖目的难以实现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2015年1月29日,宜兴法院再次将该汽车进行拍卖,并以76万元成交。由于两次拍卖价格没有差价,法院退回于某5万元的保证金,但因其行为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拍卖财产,已构成妨碍人民法院正常执行。4月22日,宜兴法院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依法对于某作出罚款5000元的决定书。

   据了解,自2014年1月宜兴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正式上线以来,迄今共上传拍品344件,总成交金额达5.4亿元。但在网拍推进过程中,诸如“拍而不买”等不诚信行为也屡有发生,仅2015年以来就有5起拍卖因竞拍人的不诚信行为而宣告失败,涉及价款160余万元。

   宜兴法院执行法官提醒,悔拍不仅扰乱拍卖活动的正常进行,且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一旦毁拍将承担法律责任,一方面是罚款等处罚,另一方面根据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如果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所以希望竞拍者在参与司法网拍时遵守诚信原则,考虑成熟,避免冲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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