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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万的阿斯顿马丁 两次事故均遭拒赔

2014-11-19 10:38:08 中新网
   一辆400多万元的阿斯顿马丁跑车,在距离第一年车险到期的最后一天最后几个小时,在高速上遭遇交通事故,车损高达105万元。这是该车购买一年内发生的第二次车损高达100多万元的交通事故。与第一次一样,这次的天价维修单再次遭遇投保的国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拒赔。
   第一次事故索赔在经历了一审车主胜诉,二审保险公司胜诉之后,近日,车主与4S店将此案向省高院申诉;眼下,第二次事故索赔又将对簿公堂。日前,车主将这超豪车理赔难的烦恼投诉至本报。

    事件回放

   2012年8月,杭州滨江的苏女士在上海阿斯顿马丁店购买了一辆新车,8月29日,苏女士为爱车向国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投保了车险,保险期限至2013年8月29日,其中车损险保额4003200元。

   2012年11月19日,这辆刚买不到3个月的新车在杭州发生单车交通事故,维修费用高达128万元。“车上亮起故障灯,我把车开到4S店检修。过了几天,4S店工作人员给我打电话说没有检修出什么问题,我让他们派人把车送回来。”苏女士回忆说。

   交通事故就在送车路上发生,华丽丽的拉风跑车一头撞向路边。事故发生后,经过多次沟通,4S店与苏女士取得了谅解,双方约定,由4S店负责协助理赔,并在理赔期间,提供给苏女士一辆代步车。而第二次事故的发生,是经4S店介绍,苏女士将车子借给了一家公关公司。

    第一次交通事故,国泰财险以4S店会赔偿为由,拒绝理赔。苏女士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

   2013年8月29日晚上7点55分,距离车险到期仅4个小时。这辆马丁在高速公路长深线(福建段)再次发生交通事故,车损高达105万元!而保险公司再次拒赔,理由是车辆仍处于第一次事故后的营业性维修期内,而且发生事故时车子是去参加商业巡游路上,增加了驾驶危险性,因此不予理赔。

    几大问题交锋

   绕开第一次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该不该赔付不说,围绕着第二次事故拒赔理由是否成立,保险公司与得到苏女士全权委托的4S店之间展开激烈争论。

    焦点一:发生事故时,车辆是否还在维修期内。

   根据保险条例规定,在营业性维修,养护场所维修、养护期间发生的事故责任免除。我们平时也看到过这样的新闻:车主将爱车放在4S店维修保养,4S店员工擅自开车上路出事故,保险公司是拒赔的。

   那么这次的交通事故是否适用这一免责条款?保险公司认为,这辆车自第一次交通事故造成车损后一直放在4S店,车主再没有使用过,因此首次车损的维修没有结束,目前仍处于维修期间。

   “早在2013年上半年就修好了,如果没修好,我们怎么可能那么大胆让人开故障车上高速。”4S店负责人拿出了维修工单以及车主签字的交车单,记者看到,交车单显示的日期是2013年6月10日。“我们是完成了交车手续之后,再协商把车子留在4S店使用。”

   对此,保险公司质疑这是4S店事后与车主达成的补救举措。4S店针锋相对,拿出了一审判决书。在这则判决书里,国泰财险承认,“保险车辆目前已经修复完毕,维修金额确认为128万元。”

    焦点二:发生事故时,是否增加了驾驶危险性。

   根据保险法第五十二条,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被保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那么,这辆马丁发生第二次交通事故时,究竟有没有增加驾驶危险性?国泰财险认为,发生事故时,该车辆在参与商业性质的巡游活动,增加了使用风险。对此,4S店表示无法理解。车辆确实是借给公关公司人员参加活动没错,但巡游在各个城市里展开,城市之间的交通完全属于正常驾驶,驾驶员没有超速没有醉驾,增加了驾驶危险性的说法太过牵强。

    焦点三:诉讼主体究竟是谁。

   国泰财险获悉苏女士已经由4S店提供了另一辆全新车型,由此认为,苏女士已经实现了自己的诉求。因此该纠纷的实质是4S店不甘心独自承担巨额损失,4S店才是车主背后的索赔诉求人。

   而4S店则表示,自己得到了苏女士的授权,双方联合聘请了律师。苏女士另外是否有替换车与此次事件无关,国泰财险是在寻找理由推诿责任。(记者杨吟)

    律师说法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周辛艺律师接触了十余年的交通事故案例。她仔细研究了本次事件。

   周律师认为,车主有选择维权主体的自由。比如一个工人在工地上遭遇伤害,他可以找实际侵权人索赔,也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同理,此案中,车主可以向4S店索赔,也可以向保险公司理赔。此外,车主疲于应对,将理赔的事务全权委托给4S店,从法律上讲,法无禁止即许可,4S店受车主苏女士委托跟保险公司交涉也在法理之内。

   周律师表示,第一次事故后,如果4S店与车主之间有明确约定,车辆的归属权转移给4S店。那么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即使车辆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只要保了车险,在保险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能以此拒赔。更不要说此案中车辆归属权仍属苏女士所有。“汽车是交通工具,只要一动,就存在危险。驾驶过程中危险性有没有增加的判定,不是看这辆车到目的地去干什么,而是看它有没有上不该上的路,有没有上不该上的人,有没有带不该带的东西比如炸药……驾驶员没有超速没有醉驾没有毒驾,仅仅因为到目的地是去参加商业巡游,很难定性为增加危险性。”

   而对于出交通事故时是否仍在维修期内,周律师认为,双方各执一词,材料的真实性也很难辨识,此时,经过双方确认的法院判决书可信度更高。

   “案子过程很曲折,线索很多,但其实只要抓住一条主线:如果保险公司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观点成立,保险期内,保险公司没有理由拒赔。”

    采访手记

   浙江是超豪车消费大省,关于超豪车事故的交通事故近年来新闻不断,超豪车车险理赔也日益被放到公众关注的聚光灯下。

   超豪车,一直是保险公司的鸡肋。虽然保费不菲,但一旦发生事故,维修费用动辄几十万甚至上百万,还有高额的人工费用及漫长的维修周期。近年来,法律的规范、舆论的压力,使超豪车投保难的问题稍有缓解,但理赔,却成了超豪车主的心结。

   今年,钱江晚报还曾报道过一位嘉兴豪车车主,因自己的车在维修,开着4S店提供的代步车出了事故,4S店竟然绕开保险公司,直接向车主索赔的极端案例,豪车理赔之难,可见一斑。而之前在杭州灵溪隧道一辆兰博基尼几乎被撞报废,也被保险公司拒赔,车主经过长达半年的诉讼才胜诉。“超豪车发生交通事故,维修金额一大,保险公司很容易扯皮,千方百计找理由拒赔。”有关人士指出。

   据悉,目前国内几家大保险公司的车险已经逐步向超豪车开放,为了减少理赔风险,行规是差额保险:一旦出险维修,车主也要承担一定比例的费用,以此来约束车主。只有少量保险公司与4S店签订协议,约定无差额赔偿。“但还有个别小的保险公司,给销售员的提成很高,引诱销售员为他们拉保险业务,这样的保险公司没有跟4S店签约,一旦出险,很容易出现扯皮的情况。”业内人士提醒超豪车车主,买车投保,尽量选择大的、规范的保险公司,或者跟4S店有协议的保险公司,以保障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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