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收藏
  • 投诉建议
  • 联系我们

提现车多付15万元 奔驰4S店加价依旧

2014-09-22 11:01:42 中新网

   虽然有关奔驰车涉嫌垄断正在被有关部门调查的消息不断,然而,身处其中的奔驰车下游企业却似乎丝毫不为这样的威胁所动:在奔驰的部分4S店,一款GL500汽车,被加价15万元。

    目前无法判断的是,这款汽车的加价行为,是否与奔驰的价格垄断行为有关。

    提现车得先加15万元

   今年6月,一位哈尔滨市民想买一辆进口GL500奔驰SUV,到当地4S店打听价格,对方报价159万元,准备付款时却被告知:现在没车,即便有车了,提走还得加价15万元。且不接受预订,只能排队等通知。他通过一些关系找到4S店,但得到的答复都是:没商量。

   “奔驰车紧俏,我看中的又是自己最中意的,加点儿钱,也能理解,但是这一加就是15万元,而且什么关系都不能商量,这家奔驰4S店也太牛了。”然而,让他颇感意外的是,当他辗转通过大连、天津、北京的关系去当地4S店购买,期间,还电话咨询了山东某地奔驰4S店,得到的答复都是一样:不加价就没有现车,只是加的价格有所不同。当他想找个地方说说理的时候才发现:没有一个部门肯受理他的问题。

   9月2日,记者来到哈尔滨市道里区城乡路的奔驰4S店,一名销售顾问明确告知:GL500现车没有,得等两三个月才能到货,而且到时提车必须加价,加价费用是15万元。

   随后,记者通过电话向大连市一家奔驰4S店询问,对方称奔驰GL500只有一辆现车,且车身和内饰不能做修改色,如果现在想要车就得加价15万元,否则就得等两个月。此外,还明确告知,即便两个月后提车,也得加价。据对方介绍,现在该店所有奔驰AMG车型都实行加价政策。

   而记者通过电话咨询方式向深圳和西安的一些奔驰4S店打探的信息大致都是:没有现车,得等三个多月,提这款GL500型车时得加价,至于加多少钱,要到店里具体谈,电话里不方便说。而对于为什么加价,这些4S店给出的理由都是:车型热销,产能不足。所有的4S店都明确一点:加价部分开不了发票。

    自我炒作牟取暴利

   据了解,目前汽车销售领域经常会遇到加价销售现象,然而提现车加价,加个千八百的,购车者一般没有异议,个别车型加到三两万元的,很多爱车族也能接受,但是像奔驰GL500这样,加价高得离谱的情况,目前的车市比较罕见。

   据哈尔滨市汽车联合商会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透露,汽车加价现象,在一定程度上是受供求关系影响,但主要还是人为炒作的结果。比如一种新车型刚上市,老车型又停产,青黄不接时,经销商就有了很大的话语权。

   再有就是厂家“搭配供货”压力大,经销商不得不加价卖车。一是厂家供给经销商车辆前,加装了一些选装配置,从而抬高车价。第二种就是想进一辆热销车型,需要搭配1-2款相对销量欠佳的车型。

   然而,这款奔驰GL500上市已经多年,并不属于以上几种加价情况。那位工作人员认为,奔驰的这种做法,或许存在汽车生产商和经销商建立利益联盟,故意营造紧张气氛,人为地制造供需矛盾,导致加价现象存在的嫌疑。

    “但毫无疑问,按照我国现行法律,加价提车,是一种违法违规行为。”这位工作人员表示。

    奔驰加价不受约束吗?

   据北京律师协会一位律师何振宇介绍,奔驰加价已是汽车销售领域一个公开的秘密:“与前几年直接加价不同,现在很多汽车销售商都采用在公开报价之外,强制购车者购买一些所谓相关产品或者服务。但实际上,这些产品和服务的价格,根本不值加价的标的,更有甚者,有的服务根本就不存在。”何振宇认为,这种做法,明显违反了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关“公平交易”原则。

   此前,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律师邱宝昌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汽车厂家给汽车定的官方指导价中已经包含了经销商应得的利润,但经销商为了赚取更多的额外利润,在明码标价之外再收取费用,不合理也不合法。

   哈尔滨市工商局一位负责人认为,提车加价涉及虚假宣传、搭售商品和不开具发票等多种违法行为,有悖商业道德,破坏了规范的市场秩序,在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同时,也损害了汽车制造商和汽车经销商的品牌形象。

   目前,全国多地已经对加价提车这种潜规则进行治理和打击。2010年,深圳市罗湖市场监管部门就联合公安部门对部分汽车市场存在的“加价提车”行为进行了检查,并作出相应处罚。

   今年3月27日,江苏省物价局通报了对南京4家4S店加价提车的检查情况,4家店将被处以5000-50万元不等的罚款。“不管加价多少,只要是价外加价提车,消费者都可以拨打12358向我们举报!”江苏省物价局检查分局局长刘璐表示。

    然而,对于自己的遭遇,哈尔滨那位消费者却不知道该向哪个部门寻求帮助。(记者刘洁)

(责任编辑: )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