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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与合同成主要投诉对象

2013-03-12 10:46:08 中新网

   昨日,记者从中山市消费者委员会获悉,2012年共收到汽车类80宗投诉,相对2011年66宗投诉同比上升21%,质量与合同是汽车类投诉较为集中的类别。

    质量投诉同比上升快

   在投诉案件中,质量类投诉为35宗,同比上升52%,合同类投诉为29宗,同比下降15%。其中,质量问题主要反映:轮胎有裂痕、轮胎起泡、以翻新轮胎充当新轮胎、仪表板破裂、车灯颜色不对、驾驶中自燃、换机油引起脱缸、导航地图软件为过期版、气囊自动打开等。合同问题主要反映:交订金后被告知无法办理贷款、逾期未交车、维修时间超出合同约定的时间、以旧车充当新车等。售后服务问题主要反映:汽车零件没有得到维修、维修时损坏了其余零件等。

    迟交车可双倍退还订金

   何小姐到火炬开发区某汽车销售公司选购汽车时,看中一辆自动挡小轿车,该公司表示暂无现车,可先支付订金,待新车到货后再通知选购。何小姐为表示诚意支付了1500元订金。两个月后,公司通知何小姐前往选车。待何小姐带着购车款前往办理手续时,对方却表示,何小姐选好的车型已经卖给别人,需要重新选车。何小姐非常气愤,感觉对方不守信用,要求退回订金。但对方却再三推搪,表示不能退订金,但可以重新选其他车型,经再三交涉,始终无法退回订金。

   中山市消委会表示,车主购车前一定要签订相应的合同,尽可能详细地注明交车时间、配置、型号等。若出现延时、货不对板等不按合同交付的,可视为销售方违约,消费者可要求对方双倍退还订金。

    购车签合同需备注明细

   中山市消委会提醒市民在购买汽车或进行汽车维修时,首先应该主动学习了解汽车的相关专业知识,谨慎选择汽车销售或维修店。消费者要仔细察看汽车销售或修理店是否有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相关的行业技术审查合格证,以及相应的人员条件、设备条件、场地条件等。

   中山市消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车主在购车或修车时应先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合同标的。对车商的承诺要以合同的形式明确下来,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写具体明确。买车要明确汽车的品牌、产地、制造商、型号、批号、配置、选装设备,以及颜色、装潢等项目。修车要明确维修清单、修理工时、零件更换等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一旦违约,违约方应承担什么责任,以及如何承担责任。一旦出现购车纠纷,就可以做到有据可循。

   “交车时要仔细检查车况,重要部件的性能、察看外观、配件、机械部件和内饰装潢等配置是否与承诺、说明书、宣传材料或维修前约定的相符,同时对交接表中所列内容逐项进行验收,确定没有问题才能签字。”该负责人表示,车主要保留和收集发票、购车或维修合同、说明书、宣传广告等“证据”。一旦出现消费纠纷,消费者可以与车商协商解决,亦可到当地消委会投诉或到工商部门申诉处理,也可与经营者达成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做到依法维权,理性维权。(记者潘斌通讯员谢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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