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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电动汽车产业化亟须创新商业模式

2013-02-19 09:14:35 中新网

   国家不久前出台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积极推动电动汽车产业的发展。但是,从近两年各地推进电动汽车产业化的情况看,产业化进展非常缓慢。我认为,通过鼓励商业模式创新可以推动电动汽车产业化进程。

   当前影响电动汽车产业化发展的主要障碍有几个方面:一是电动汽车续驶里程短;二是其售价大约是传统汽车的两倍;三是充电时间长,充电不方便。要解决这些难题,从而加快推动电动汽车产业化,从根本上要立足于技术突破。但短期内,在技术无法实现突破性进展的情况下,通过商业模式的创新来解决电动汽车发展所遇到的难题就显得尤为重要。与传统汽车商业模式不同,电动汽车可用的商业模式中,将有可能包含整车租赁、电池更换等新兴元素。这些元素将会从商业的角度帮助电动汽车克服产业化难题。例如,通过建立网状分布的电池更换站,使消费者在城市使用电动汽车时,随时可以在周围较小范围内(例如5公里)找到电池更换站,从而大大缓解电动汽车续驶里程的约束,解决“性能低”的难题。再如,建立电动汽车整车租赁的网络,可以解决“成本高”难题,使消费者不用承担高昂的购买成本以及长期不用车带来的资金“闲置”。

   目前,国内电动汽车商业化运作初步形成了应用于电动公交车领域的深圳普天模式、应用于出租车领域的杭州租赁与换电模式以及合肥定向购买模式。三种模式市场切入点各不相同,各具特色,为我们下一步推广商业模式提供了借鉴,同时也反映出电动汽车商业模式探索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和障碍,主要表现在:地方政府缺乏科学的商业模式推广规划;围绕商业模式运营的利益分配机制尚未形成;不同地区之间的商业模式缺乏统一协调机制。

    因此,我们应制定鼓励电动汽车商业模式创新的政策:

   一是国家层面应加强指导。有关部门应在总结现有商业模式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指导各地区商业模式的推广,在区域统一、能源供给、产品准入和充电标准等方面提出指导意见。

   二是开展电动汽车商业模式创新试点。在已有技术试点的基础上,需要进一步推进商业模式试点工作,以此来验证不同的商业模式的可行性,同时在实践中进一步发现好的、新的商业模式。

   三是在特定领域实行特许经营制度。为防止垄断和市场混乱,政府可对电动汽车商业模式相关参与方实行特许经营制度,对在商业模式创新过程中出现的新的专业化机构,如汽车运营商、电池运营商等颁发特许经营执照,确保市场规范运行。

    四是利用财税支持手段培育电动汽车租赁市场。

    (张永伟 作者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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